基建处政务公开实施办法
基建处是学校基本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承担学校校园总体规划及基本建设任务。为了自觉地接受校内外有关部门及全校师生员工对基建工作的监督,特制定如下政务公开实施办法:
一、政务公开的原则:(1)在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开展;(2)遵守国家、省市和学校有关规定;(3)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能;(4)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公正、有效;(5)公开的时间应保证在5个工作日以上。
二、处政务公开的内容:(1) 重大基本建设的规划与实施(校园总体规划及发展计划);(2) 公开年度拟建项目和计划安排;(3) 公开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招标、合同签订、施工管理、验收等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内容;(4) 其它重大事项。
三、政务公开的主要方式:(1)召开处务会和工作例会通报有关事项;(2)向校长办公会、党委会等会议汇报有关事项;(3)通过校园网、简讯等形式公布有关事项;(4)通过书面通知、工作联系函告知有关事项;(5)通过召开座谈会,通报有关事项; (6)向教代会汇报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