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档案管理规定
为规范基建处各种文件、资料的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基建档案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档案管理工作应有专人负责。
二、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三、凡上级和其他单位送达的各种纸质文件、函件,以及本部门的技术资料均登记造册。
四、需要领导批阅的文件及时交由领导批阅,批阅后及时归档。
五、各种文件、资料应详细分类以便查阅。
六、各类文件、资料应及时整理,专柜保存,并按年度向学校档案室移交。
七、严格规范各类文件、技术资料的借阅手续。
八、工作人员自存资料要妥善保存。
九、各类文件、资料要做好防火、防盗、防霉等安全管理工作。
十、遵守国家、省市和学校档案管理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