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规范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工作,经学校党委会议审定通过《太阳集团tyc539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党发〔2022〕24号),请遵照执行。
校纪委 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2年5月2日
太阳集团tyc539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规范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党内法规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廉政档案是指在履行管理、监督、执纪、问责过程中,形成的客观反映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的相关材料。廉政档案建档对象为全体处级干部。
第三条 廉政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真实的原则。
第四条 廉政档案内容主要包括:
(一)干部任免审批表(由组织部提供);
(二)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受到处理的情况(由组织部提供);
(三)问题线索处置情况材料,包括问题线索来源、处置意见、处置结果、处分决定等(由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提供);
(四)因履职不力被问责情况(由组织部、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提供);
(五)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材料(由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提供);
(六)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及整改情况报告(由审计处提供);
(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项报告材料(由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提供);
(八)其他反映廉政情况的材料。
第五条 廉政档案的材料按照定期集中和不定期个别报送相结合的方式收集,由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签字,每学期末送交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重要材料及时送交。廉政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内容要及时更新。廉政档案收集和归档的材料一般使用原件或与原件核实无误的复印件、扫描件。
第六条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廉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廉政档案的管理严格执行《保密法》和《档案法》规定。
(一)按一人一档原则建档,统一格式、统一标准,以书面立卷为主,逐步建立电子档案。
(二)廉政档案纸质件应专柜存放,妥善保存,专人保管,严禁私自存放。
(三)坚持回避制度,任何人不得调阅本人或与本人有利害关系人的廉政档案。
(四)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如需借阅,必须经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人批准,规范履行审批手续。
(五)严禁损坏、伪造、涂改廉政档案材料。
第七条 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材料的转递必须通过专人或机要形式送取,并建立相应的转递收取登记制度。
第八条 领导干部退休、离职或去世后,个人廉政档案继续保留五年。保留期满后,经纪委书记批准,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廉政档案使用情形包括以下方面:
(一)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提供依据;
(二)为年度考核、奖励惩处等提供依据;
(三)为查办案件、对领导干部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提供材料;
(四)为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提供材料;
(五)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提供材料;
(六)其他需要使用的情形。
第十条 在廉政档案建立、管理和使用过程中,有隐瞒不报、漏报、失密、泄密、弄虚作假、违规操作、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太阳集团tyc539党员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纪发〔2018〕4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