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办发〔2021〕1号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
按照《中共太阳集团tyc539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考核办法》(党发﹝2018﹞32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现将我校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2020年度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
2020年度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依照《考核办法》进行。结合实际,不再进行问卷调查和廉政知识测试。考核与2020年度中层班子和中层干部考核同步进行。
二、考核方法
考核通过自查自评、述责述廉、民主测评、量化工作考核、日常工作考核和特色创新工作考核等环节进行。
(一)自查自评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根据年终考核工作安排,按照《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关于印发<2020年处级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量化指标>的通知》(纪办发〔2020〕4号)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撰写本单位(部门)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报告,并按照量化指标,依据支撑材料,逐项进行自我评分,得出自评总分。自查自评结束后,及时将结果和相关材料交纪委办公室。
(二)述责述廉和民主测评
1.述责述廉。与处级班子和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相关要求相同。由考核组组织进行。
2.民主测评。由考核组组织,在述责述廉时进行。
按照《考核办法》量化分值,依据民主测评结果计分,并由考核组长签字确认。
(三)量化工作考核、日常工作考核和特色创新工作考核
1.量化工作考核和特色创新工作考核。依据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报送的材料,按照《考核办法》和量化指标、特色创新工作规定的分值进行评分。
2.日常工作考核。按照《考核办法》规定,根据日常工作情况记录,进行量化计分。
(四)量化计分汇总
各考核项目分别计分,按照下列计算式进行汇总:
考核总分=民主测评总分×30%+量化考核得分×40%+日常考核得分×25%+特色创新得分(≤5)
依据考核总分,经综合分析研判,得出考核结果。上报党委研究。
三、工作要求
(一)考核人员,要严格按照《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保证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二)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认真做好准备,积极配合做好年度考核工作。
中共太阳集团tyc539纪委办公室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