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年度工作安排,现将2024年下半年职称初定及资格确认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入职我校后未经职称初定或确认的在岗在编(含人事代理)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类别
(一)职称初定条件
入校工作前未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且至今未经职称初定,申请高校教师系列初定人员必须首先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具体按照《关于完善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7号)文件执行。
(二)职称资格确认条件
入校前已获取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未经我校资格确认的。具体按照《太阳集团tyc539引进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确认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9〕30号文件执行。
三、职称初定、确认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职称初定人员填写《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见附件1,纸质版一式三份),同时向所在学院提交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和教师资格证书电子版各一份(PDF版);
申请职称资格确认人员填写《太阳集团tyc539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审批表》(见附件2,纸质版一式三份),同时向所在学院提交现职称证书电子版一份(PDF版)。
(二)部门推荐
各单位对申请人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在相应呈报表及审批表签写部门意见。分类汇总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汇总表》《资格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汇总表》(见附件3、4)并盖章。
(三)系统申报
通过推荐的职称初定申报人员本人须自行登录“校园网人事处主页-职称申报系统”(详细请参照通知附件系统填报说明)进行职称系统申报,系统填报截止日期为11月7日;
通过推荐的职称资格确认人员的职称系统申报事宜由人事处教师发展科负责(请保持手机畅通)。
(四)学校审核和备案
人事处组织审核并报请学校研究后,报主管部门备案。
四、工作要求
职称初定工作涉及新入职教师个人入岗入编等切身利益,请各单位严格审核后按要求提交材料;个人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涉及师德师风问题“一票否决”。
请各学院统一将本部门申报人申报材料及汇总表于11月4日前报人事处教师发展科(行政楼431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lylgjsfzzx@lit.edu.cn。
联系电话:65928117 联系人:陈伟锋
附件:职称初定和确认附件.zip
人事处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