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各教学单位:
根据《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课程质量评价指南(试行)》(教办高〔2024〕154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2024年评价工作的通知》(教办高〔2024〕160号)等文件精神,为全面提升课程建设水平,支撑本科专业评价、推动一流专业建设、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现将2024年本科课程质量评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本次评价对象我校所有本科专业开设的通识教育课程、学科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等。
二、评价组织
学校课程质量评价工作由专业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具体安排,按照“育人为本,质量为先,以评促建”的原则开展评价。
三、评价程序及时间安排
包括课程自评、学院审核、学校复核、结果上报、接受评价五个阶段。
1.课程自评(6月1日至6月10日)
各课程教学团队成员须对照《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课程质量评价指标体系》(附件 1,以下简称“评价指标体系”),对所讲授的课程进行自评,按照世界一流(A类)、国内一流(B类)、国内平均水平(C类)、其他(D类)四个等级明确课程评价等级。并按要求填写《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课程质量评价自评报告》(附件2,以下简称“自评报告”),整理相关支撑材料(附件3,自评报告材料清单)。所有资料以专业为单位请上传至网盘/2024年课程质量评价/部门文件夹内。
网盘:
https://365.kdocs.cn/ent/639138040/2255046924?invitekey=1a38b376326b12fd
2.学院审核(6月11日至6月13日)
在各专业完成课程质量自评后,由各学院专业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评价工作专题会议,对课程质量自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研判和分析,并根据评价指标对课程质量自评等级严格把关,确定无误后提交学校教学与师资建设工作委员会审议。
3.学校复核(6月14日至6月20日)
(1)课程中心汇总全校参评本科课程的评价信息;
(2)学校组织召开教学与师资建设工作委员会会议,由各教学单位分别汇报本单位课程质量评价情况,对课程质量自评等级等重要问题进行审议;
(3)将审议结果汇总后向校长办公会、校党委会汇报。
4.评价结果对接专业评价(6月21日至6月23日)
各院部组织课程教学团队按照校长办公会、校党委会的决议进行修改,并按专业评价相关要求通过本科专业评价信息平台统一报送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等每类课程的8-10门核心课程的“自评报告”“支撑材料”等课程质量评价材料。
四、工作要求
1.加强评价指导
教务处负责组织课程质量评价工作,按照《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课程质量评价指南(试行)》开展课程质量等级评定,保障全校课程优质、有效、充足供给。做好课程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解释及填报过程中关于课程质量评价的问题解答,组织专家对课程质量进行复评,认定课程质量评价等级等工作。
2.严格评价标准
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组织好课程教学团队负责人,负责课程质量评价材料撰写、填报工作,按照课程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评价程序、进度安排做好自评组织工作。要实事求是,确保填报数据、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任务。
3.务求评价实效
各课程教学团队成员要以课程质量评价工作为契机,深刻剖析影响课程质量的关键因素,查摆问题,持续改进,全面提升课程建设质量,保障全校课程优质、有效、充足供给。
4.加强协作配合
各有关部门、各课程教学单位要密切配合、沟通协调、确保课程质量评价工作按期完成。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海燕、王帆;
联系电话:65928108,65929020
附件1: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课程质量评价指标体系.pdf
附件2: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课程质量评价自评报告.docx
附件3:课程质量评价附件材料清单.docx
附件4:2024年参与课程质量评价的通识教育课程和学科基础课程清单.docx
教务处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