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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和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党政办公室  2024年03月21日 10:26  浏览:

校属各院部:

为加快培育壮大创新引领型平台,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豫发改高技〔2021〕77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将2024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和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

(一)申报领域

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申报条件

符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方向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符合产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建立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具备按期建设、正常运行和持续创新的各项支撑条件,且相同行业细分领域和方向上无已认定或命名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期一般不超过2年。

(三)申报数量

我校限报1家。

(四)材料报送

请申报院部根据《管理办法》和申报大纲(见附件2)要求,编制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于2024年4月11日前(一式四份双面打印胶装成册)报送至科研处221室,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二、评价工作

(一)参加范围

2024年之前获批建设的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数据采集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二)评价要求

请各相关院部按照《管理办法》及本通知要求组织编制评价材料,评价材料主要包括《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自评价报告》《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评价数据证明材料》。各工程研究中心要实事求是,认真填报评价材料,有关评价数据的证明材料请参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出具信用承诺书(见附件4)。对于不按通知要求报送材料的,评价结果视为不合格。

(三)材料报送

请各相关院部于4月11日前将评价汇总表(见附件3)及其评价材料(一式四份双面打印胶装成册,附电子版光盘,光盘需注明所属主管部门名称和平台名称)报送至科研处221室,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联系人:王老师

电 话:65928307

邮 箱:kyc@lit.edu.cn。


附件1: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名单(太阳集团tyc539).docx


附件2: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大纲.docx

附件3: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汇总表.docx

附件4:河南省XX工程研究中心评价信用承诺书.docx 

附件5:《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豫发改高技〔2021〕777号).doc


科研处               

2024年3月21日          


作者: 王海潮
来源: 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