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师生员工:
为维护校园交通安全,营造安全、有序的校园交通环境,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的通告》《太阳集团tyc539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修订)》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园摩托车(含燃油助力车,以下统称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骑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进入校园应按规定悬挂公安交管部门认定的号牌,佩戴安全头盔。
二、校外来访人员骑行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需在门岗登记车辆号牌方可入校;校内人员骑行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凭校园车辆识别卡入校。下列人员可以办理校园车辆识别卡。
1.学校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
2.学籍处于在校状态的学生;
3.学校及校属各单位聘请的有效合同期内的用工人员;
4.驻校企事业机构的工作人员。
三、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校园车辆识别卡与个人信息绑定,严禁买卖、转赠、伪造、冒领校园车辆识别卡。
四、各单位应加强所属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师生员工应文明骑行,遵守《太阳集团tyc539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校园交通环境。
五、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在校园应靠道路右侧顺向行驶,摩托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电动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禁止酒后骑行、逆向行驶、违规载人,骑行时不得有相互追逐、双手脱把、攀扶其他车辆等有碍交通安全的行为。
六、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应有序停放在划定区域内,禁止停放在消防通道、机动车停车位、机动车道、人行横道、绿化地、操场、建筑物出入口、楼宇内等区域,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七、停放在教学区、办公区、住宿区附近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应避免噪音扰民,禁止开启报警器。
八、各类电动自行车应在集中充电装置区充电,禁止私拉乱接电源充电或在宿舍、教学楼、办公楼等楼宇内违规充电。
九、对骑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反《太阳集团tyc539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者,学校将依规采取劝阻、通报、锁车、拖至集中区域管制、列入黑名单等措施进行处置。
十、长期停放无人使用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学校将按废弃车进行集中处置,定期清理出校园。
十一、请尚未办理车辆号牌的师生及时去公安交管部门办理号牌,自2023年12月20日起,未悬挂号牌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禁止在校园通行。
十二、请全校师生共同监督。发现骑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违规行为,及时向保卫处进行举报(王城校区65928110、开元校区65929110、九都校区64882297)。
附件1: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校园识别卡办理流程.docx
附件2:非编人员校园摩托车、电动车校园通行登记表.docx
保卫处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