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网站首页 · 公告通知 · 正文

关于2023年度教师(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党政办公室  2023年11月08日 14:42  浏览:

校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开展2023年度教师(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和职称评审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11月8日-13日)

申报人填写《评审简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一式三份,见附件2),相应资格和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和电子版提交各院(部),材料提交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申报评审条件及评价办法详见附件4。

申报教授职称人员于11月13日17:00前将2篇送审论文按照要求报送人事处教师发展科,由学校统一组织外审(见附件3)。

(二)院(部)审核(11月14日-16日)

院(部)根据学校职称工作安排,成立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院部职称评审推荐的组织工作。制定本院(部)职称评议推荐工作方案和评审办法,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并公示后,报学校备案。院(部)职称评议推荐组由7名及以上(单数)具有高级职称人员组成,其中不担任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教师应占1/3以上。

院(部)对申报人的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结束,院(部)以部门为单位将申报人材料及电子版汇总提交人事处。

(三)资格业绩复核(11月17日-24日)

学校资格业绩审核组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学生处、财务处、校工会、校团委、信息化技术中心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申报人的资格和业绩条件复审工作。

(四)反馈复议(11月27日-29日)

学校及时将复审结果汇总反馈给院(部),接受申报人复议。

(五)业绩公示(12月4日-12月6日)

复议结束后,符合条件的申报人业绩材料在学校范围内公开展示。

(六)学院评议推荐(12月7日-10日)

院(部)组织申报人员讲课答辩和职称评议推荐组会议,根据评审办法对初审通过人员业绩和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推荐人选。

(七)学校评议推荐、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12月中下旬)

召开学校职称评议推荐会议,向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推荐人选。

召开职称评审委员会会议,进行评审工作。

(八)公示上报

评审通过人员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上报省教育厅和省人社厅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职称评审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要严格落实上级和学校职称评审相关要求,精心组织安排,做好政策解读,严把师德师风表现、审核推荐、排名等责任关口,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规范申报。申报人须对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要严格按照学校职称评审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地总结自己的工作业绩,如实填报、提供有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一票否决,取消参评资格。各单位要严格规范推荐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在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中落实主体责任,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

(三)加强监督。学校成立职称评审工作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本年度职称推荐评审工作。严禁申报人员本人或委托他人通过发短信、打电话、送材料等方式干扰职称评审工作;严禁发生宴请或委托他人宴请与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等有关人员的行为;对提供虚假材料、未履行核查责任、未按程序和要求进行推荐公示、违反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陈伟锋 联系电话:65928117(人事处)

监督电话:65928039(纪委)

相关附件及文件见:ftp-部门ftp-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文件交换区-2023职称评审文件夹。


附件1:评审简表.doc

附件2: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3:2023年度职称评审材料要求.docx

附件4:校发〔2023〕19号 关于印发《太阳集团tyc539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及评价办法(修订稿)》的通知.pdf

附件5:其它相关要求.zip


太阳集团tyc539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8日                          


作者: 陈伟锋
来源: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