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院部:
为保障我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工作有序开展,推动学校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建设,促进学校“十四五”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高质量发展。请各院部认真做好202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组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符合申报条件人员要积极申报。原则上要求符合申报条件的45周岁(197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以下的教师,特别是符合青年基金申报条件且未获得国家基金资助的博士必须申报。
二、阶段安排
1.2023年10月,学校召开“国家基金申报动员会”,部署202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工作。
2.2023年10月—12月,科研处邀请知名专家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学术报告,进行申请书撰写辅导。
3.2023年10月15日前,各学院成立基金评审专家小组,完成《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论证工作计划表》(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论证工作计划如有调整,各单位应及时将调整后的计划表报科研处备案。
4.2023年10月31日前,项目申请人向所在院部报送初步拟定的项目名称等信息,院部登记汇总后,将《2024年度国家自科基金项目申报一览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5.2024年1月15日前,各学院召开项目论证会,邀请校内外相关学科领域专家对申请书的立项依据的充分性、研究内容的合理性、关键科学问题的准确性、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等进行论证,学院至少组织两轮申报论证。各学院根据论证评审结果对本部门申报的项目进行排序,并于2024年1月15日前提交论证评审结果汇总表(附件3)至科研处。会议安排应向全校公开,科研处将派人参会。
6.2024年1月31日前,学校根据基金委的申请通告发布申报正式通知,对《202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指南》进行解读,申请人根据最新指南进行申请书的修改和完善。各院部向科研处报送基金申请书。
7.2024年2月29日前,科研处组织校内外同行专家进行评审,并将修改意见反馈院部。
8.2024年3月7日前,申请人向所在院部再次提交申请书,院部收齐后向科研处报送申请书最终版本,科研处将对申请书进行最终的形式审查。
9.2024年3月15日前,科研处将所有申请书提交基金委,完成后续依托单位工作。
三、其它情况说明
1.未获资助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优先推荐申报本年度的省部级项目。
2.论证会专家组成员应有校内校外专家组成,原则上校外专家人数所占比例不少于一半。论证会专家名单(附件4)提交科研处备案。
3.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组织情况纳入年终科研业绩考核中。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65928129
科研处邮箱:kyc@lit.edu.cn
附件1: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论证工作计划表.xlsx
附件2: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一览表.xlsx
附件3: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论证汇总表.xlsx
附件4: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论证会专家名单.xlsx
科研处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