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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河洛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党政办公室  2023年09月28日 11:40  浏览:

校属各院部:

根据《河洛领军人才 河洛青年拔尖人才培育实施方案》(洛组通〔2022〕23号)精神,按照《中共洛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河洛领军人才河洛青年拔尖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洛人才办〔2023〕3号)要求,洛阳市科协决定开展2023年度河洛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名额

2023年,计划遴选“河洛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30名左右。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诚实守信;

3.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已取得突出科研成绩,具有突出专业水准,有一定社会影响;

4.一般应获博士学历学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有很好的发展潜力,有志于在一线潜心研究,建功立业;

5.截至申报日期,在驻洛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工作1年以上的;

6.人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

为避免重复支持,对已入选国家重点人才计划、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人才支持计划的人选,以及入选省级中原英才计划(育才系列)人才项目的人选,不得申报河洛领军人才、河洛青年拔尖人才各类人才项目。已入选河洛英才计划(育才系列)的人选,不得申报河洛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项目。申报人每年度仅可申报一个类别的一个人才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支持政策与措施

1.培养支持。河洛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优先推荐省级以上重点人才项目。

2.待遇保障。河洛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纳入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保障范围,享受洛阳市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住房补贴、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一系列支持政策。

四、申报渠道

申报工作按渠道进行推荐。

1.各县(区)科协可推荐本辖区候选人;

2.各全市学会、协会、研究会可推荐本学会候选人;

3.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可推荐本单位候选人,我校限额推荐5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附件及申报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候选推荐汇总表。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合并装订,申报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候选人推荐汇总表另附。

1.《“河洛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申报书》(附件1)和附件支撑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合并装订成册(原件3份),另单独报送申报书3份;

2.《“河洛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情况登记表》(附件2)用A3打印,《“河洛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推荐候选人汇总表》(附件3)用A4打印,各交1份。

3.审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lit.edu.cn。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二)附件材料包括

1.附件材料目录;

2.推荐报告(对人选情况、推荐程序、公示情况、单位推荐意见进行说明);

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证书复印件;

5.在本单位任职或工作的证明材料;

6.奖励证书复印件;

7.申报书中列举的主持(参与)过的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8.重要创新性论文的全文及期刊载杂志封面、目录复印件,以及申报书中列举的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

9.申报书中列举的被SCI、EI等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的证明(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盖章);

10.创新成果成就证明材料;

11.个人简介材料;

12.申报材料如涉及保密信息,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有关规定审核把关,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并开具证明(加盖公章),未涉及保密信息也应提供相关证明;

13.纪检监察机关出具的廉政自律情况证明材料。

请申报人于107前将纸质材料统一报送至科研处办公楼223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65928129


附件1:“河洛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申报书.docx

附件2:“河洛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情况登记表.xlsx

附件3:“河洛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推荐候选人汇总表.docx


科研处             

2023年9月28日          


作者: 刘钧
来源: 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