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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科创中原”创新基地等协同创新服务平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党政办公室  2023年07月27日 18:12  浏览:

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第一战略,贯彻落实《“科创中原”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中关于“构建协同创新服务平台体系”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对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促进跨界、跨域、跨境集聚配置创新资源,根据《协同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学会专家工作站暂行管理办法》等,决定开展2023年度“科创中原”创新基地、河南省学会专家工作站等协同创新服务平台的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科创中原”创新基地。依托我省创新型企业、重点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产业技术研究院、创新创业孵化园区等建设,服务和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合作载体,分为产学研协作、创新创业孵化、国际创新合作三种类型。申报创新基地需满足《“科创中原”创新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规定条件。

(二)河南省学会专家工作站。基于地方和产业技术创新需求,依托全省学会、全国学会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在我省产业园区、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基层科技社团等单位建立的科技服务平台。建站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在地方及本行业具有较大影响,能为学会专家(院士)及其创新团队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

2. 建站主体本身具备较强研发能力,与国家级学会、省级学会具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基础,签订有相关合作协议,有明确的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和成果转化等合作任务。

3. 建有企事业科协并定期开展学术研讨和技术交流活动,且已建成省级研发载体的企事业单位可优先建站。

4. 其他《河南省学会专家工作站暂行管理办法》(附件2)规定的条件。

二、申报材料

1.《协同创新服务平台申请表》(附件3)。

2.协同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方案:包括设立协同创新服务平台的目的、优势、保障条件(人员和经费等)、工作计划、预期目标等。

3.法人资格证明,包括商事主体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4.开展与申报基地类型相符的活动材料。

5.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6份,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A4纸双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

三、有关要求

1.各申报单位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并加强对相关平台的工作支持,确保发挥平台作用。

2.请各申报单位于8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科研处221室,同时发送PDF版及Word版至科研处邮箱:kyc@lit.edu.cn。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65928307


附件1:“科创中原”创新基地管理办法(试行).doc 

附件2:河南省学会专家工作站暂行管理办法.doc 

附件3:协同创新服务平台申报表.doc


科研处                

2023年7月27日          


作者: 王海潮
来源: 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