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人事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和工作秩序,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要求,现就加强教职工日常考勤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审批程序
严格遵守《太阳集团tyc539教职工请假和考勤制度》(校发〔2019〕29号)《太阳集团tyc539处级及以上干部外出请假报备规定》(党发〔2018〕72号)《太阳集团tyc539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23〕1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坚持“先审批后离岗,期满及时销假”的原则,教职工离岗须履行审批手续,经个人提出申请,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根据权限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批。攻读学历学位、挂职锻炼、进修学习、进入博士后流动站研究等须填写申请表(见附件),经学校同意后方可离岗,未经批准私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
二、落实考勤制度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本单位的日常考勤,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做好考勤工作。
三、压实管理责任
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不弄虚作假,不隐瞒实情,如实履行申请报备义务。
教职工所在单位是日常考勤管理的责任单位,单位负责人是管理责任人。各单位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严格人员考勤管理,规范人员管理流程,精准掌握人员情况,按上级要求统计不在岗人员信息。填写《学院(部门)离岗教职工汇总表》并以书面形式于7月7日前报送人事处人事科。
联系人:陈超 联系电话:0379-65928115。
附件1:学院(部门)离岗教职工汇总表.xls
附件2:太阳集团tyc539教职工离岗进修申请表.doc
附件3:太阳集团tyc539教职工离岗攻读学位申请表.doc
人事处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