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学校党委《关于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调研工作的通知》要求,推动发现和解决学校事业发展过程中的疑难问题,5月份以来,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相关部门,对我校二级单位房产使用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发现各单位在房屋使用中存在有不同程度的不当占用、使用问题,经研究并报学校党委同意,决定近期对全校房屋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开展清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清理内容
各单位存在的房屋不当占用、使用情况:
1.挂有使用门牌,实际空置的房间;
2.堆放需要报废处置尚未处置的家具、设备的房间;
3.教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学校返聘者除外)一个月后,未退还给单位的房间;
4.以校企合作之名,未经学校批准使用和占用的房间;
5.单位或个人将房屋出租或变相出租(转借)的房间;
6.单位或个人将办公、科研、仓库等房屋用于住宿的(除保安值班室)房间等。
二、清理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6月9日-20日)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房屋使用情况,对照《太阳集团tyc539公用房管理办法》开展自查、自纠。6月18日前对本单位存在的不当占用房屋情况,填写《***单位房屋自查情况表》,上报国有资产管理处综合科。6月25日前完成自纠、清理工作。
(二)核查和整改阶段(2023年6月26日-30日)
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单位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核查,对清理和自纠不到位的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
(三)完善房产台账阶段(2023年7月10日-12日)
各单位房屋清理结束后,填写《***单位房屋清理情况统计表》,完善、更新本单位房屋台账。于2023年7月12日下午6:00前将清理整改后的房屋台账打印纸质材料,经部门负责人审定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综合科(412室)。联系人:谢娟 联系电话:65928168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房屋清理工作是关系到学校资源合理优化配置的关键因素,是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总要求的具体体现。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此次房屋清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强化主体意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本单位房屋清理工作严格按照学校安排和要求进行。
2.抓好落实。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本着认真细致、实事求是的态度,切实将本单位不当使用、占用的房屋全部清理到位,不留死角,不留空白,发挥房屋资源的最大效应。
附件:房屋自查情况表和房产使用情况统计表.docx
党政办公室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后勤管理处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