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工作的通知》(教办人〔2023〕17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人选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一)主要推荐教学科研一线、在学校学科建设中起到骨干核心作用,同时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一定贡献、取得较大成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人才;
(二)已入选“333人才工程”“555人才工程”“811青年人才工程”等省级及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已获得国家、省级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人选等人员不再推荐。
二、推荐名额
推荐名额为2名。
三、推荐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思想解放、求实创新、拼搏奉献,师德高尚;
(二)学术技术水平应在省内教育系统处于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和较高的学术造诣;
(三)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在学科建设和发展中能真正起到带头、促进作用,在教育教学改革中有所建树;
(四)教学、教研人员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博士学位人员应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五)推荐人选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近五年内还应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主持或参与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科基金资助项目;
2.主持或参与(排名前两位)完成省自然科学基金或社科基金资助项目;
3.主持完成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
4.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社科类奖;
5.获省辖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排名前三位)或二等奖(排名前两位)。
四、推荐程序
个人申报、院部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评议、结果公示等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五、报送材料
(一)填写《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选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佐证材料1套,按以下顺序制作详细目录,装订成册。同时报送PDF电子版。
1.人选基本情况: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年度考核结果等材料复印件;
2.近五年承担科研项目情况:科研项目的立项及结项证明材料复印件;
3.近五年教学、科研及其他方面的获奖、表彰情况:获奖、表彰证书或文件的复印件;
4.近五年代表性著作、论文的相关复印件;
5.近五年学术团体任职证明。
(三)报送时间。请于6月7日前将推荐人选的相关材料,由院部统一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办公楼433房间)。
联系人:樊洁
联系电话:65928114
电子邮箱:rscszk@lit.edu.cn
附件: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情况登记表.docx
人事处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