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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河南省教育信息化优秀成果奖申报及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党政办公室  2023年05月06日 14:56  浏览:

校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互联网+教育”的部署要求,加快实施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着力构建典型引领、示范带动的发展格局,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河南省教育信息化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办科技〔2023〕144号)文件精神,我校将组织开展河南省教育信息化优秀成果奖申报及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指标分配

根据省教育厅限额推荐要求,我校拟推荐10项成果参评。

二、类别与范围

2023年度省教育信息化优秀成果分为理论研究成果、创新应用成果两个类别,分设一等奖和二等奖两个等次。

(一)理论研究成果。指在教育信息化理论研究、应用指导、调研考察等方面形成的,已经在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中得到有效应用,取得明显成效的论文、著作、调研(调查)报告等研究类成果和制度规范、建设标准等管理类成果。

(二)创新应用成果。指在教育信息化创新应用方面成效显著、富有特色,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可参考、可借鉴的教学方式、管理模式、资源共享模式等案例型成果。分为区域类应用成果学校类应用成果两类,包括机制创新、教学、管理与服务模式创新、数据治理、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综合治理体系构建等方向。

三、申报与推荐

(一)申报要求

1.理论研究成果

(1)论文类成果。在国内外公开发行期刊发表的文章发表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5日。主题可涵盖国际教育信息化比较研究、国内教育信息化进展研究,信息技术促进师生发展及创新人才培养研究,个性化教育、智慧教育、混合学习等新型教育学习方式研究,基于“互联网+”、AR/VR、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新业态的教育应用模式研究,在线教育及其与线下教育融合研究,STEM、创客、疫情+在线教学等教育模式研究等方面。为促进全省教育信息化经验交流,在《河南教育信息化》电子期刊发表的文章,亦可参评论文类成果。

(2)著作类成果。包括著作、工具书等,须取得ISBN统一书号,并公开出版发行。内容以教育信息化或网络安全为主题,具备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出版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3)调研(研究)报告。须为在信息化或网络安全工作实地调研中生成的,且被省辖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时采纳,并在现行规章制度或政策文件中得到体现、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调研类成果。调研(研究)报告生成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成果完成人在10人以内。在全省得到推广应用的制度规范或信息化建设、评价(评估)标准亦可作为研究报告类成果申报。

2.创新应用成果

(1)区域类应用成果。必须推广应用满2年以上(即2021年1月1日前已开始应用),惠及本区域80%以上中小学校,并在教学应用、管理服务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成果完成人数在10个以内,以实际贡献大小排序。其中主要完成人应为项目的主要设计者和推动者,且为教育系统在职人员;其他完成人应为项目的实际参与者,既可以是教育系统在编人员,也可以是其他企事业单位人员。

(2)学校类应用成果。成果应在至少一个学科的全体教师中得到普遍化、常态化应用,或在课程建设、学科教学、资源共享教学研究、队伍建设、学生发展、教育管理、后勤保障等一个或多个方面具有创新性,在促进教育教学方式的变革、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成果完成人数在10人以内,以实际贡献大小排序。其中主要完成人应为项目的主要设计者和推动者,应为学校在编人员。其他完成人应为项目的实际参与者,既可以是教育系统在编人员,也可以是其他企事业单位人员。

(二)申报方式

申请人须填写附件中的申请书(申报不同类型需填写相应的申请书),并附相关佐证材料,于5月16日12:00前由各部门汇总,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提交至信息化技术中心(王城校区图书信息楼711室),电子版发至教育技术部邮箱:jyjs@lit.edu.cn。

备注:凡已获得过河南省教育信息化优秀成果奖的成果不得再次申报。

(三)成果推荐

申报工作结束后,信息化技术中心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按照指标择优推荐。

联系人:赵宝莹 联系电话:65929239


附件1:河南省教育信息化优秀成果奖申请书(理论研究成果).doc 

附件2:河南省教育信息化优秀成果奖申请书(创新应用成果).doc

信息化技术中心            

2023年5月6日             


作者: 赵宝莹
来源: 信息化技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