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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的通知

发布:党政办公室  2023年02月19日 09:57  浏览:

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国全省语言文字会议精神,发挥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中华优秀语言文化传承发展、语言文字咨政研究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语用厅函〔2023〕1号)、《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语〔2022〕3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的通知》(教办社语〔2023〕38号)精神,决定组织开展省级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基地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导向、服务取向;

(二)具备突出的语言文字专业水平、独特优势、专家人才资源、扎实的工作基础和鲜明特色;

(三)具备基地持续建设运行的专有场地、专门人员和专项经费等条件保障。

二、申报流程

(一)单位申报。申报单位填写《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申报表》,并以附件形式提供相关辅助材料。报送的申报材料(纸质件)须一式三份,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lit.edu.cn,同时以U盘形式报送电子版和辅助材料,于3月7日前报送至科研处221室,

(二)综合评议。省教育厅组织专家采用材料审查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评审标准(试行)》,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研究提出拟认定名单。

(三)公示认定。此次申报省教育厅拟认定省级基地10个左右,并择优向教育部推荐5个申报第三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省教育厅将对拟认定为省级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的单位以及向教育部推荐申报第三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的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省级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并颁发相关牌匾。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实施方案,以评促建,提升基地建设质量。在遴选推荐过程中,要严肃工作纪律,坚持标准,规范程序,自觉接受组织、群众和舆论监督。

(二)明确职责。省教育厅负责制定本省基地建设的评审、认定、监管、考核。各基地根据相关要求,负责制定本基地具体建设规划和管理制度,组建业务团队,自主开展语言文字相关工作,积极承接国家和省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委托的任务。

(三)共建共管。省教育厅根据工作需要,为基地提供政策支持,扶持基地发展。地市、直管县(市)教育局以及基地所在单位,依据语言文字工作属地化管理原则,共同参与基地的管理、建设,为本地区的基地提供人员、经费、场所等条件保障。

(四)动态管理。省教育厅将适时对基地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若连续2次考核不合格,省教育厅将撤销其基地资格。

联系人:王海潮 联系电话:65928307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关于印发《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3: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申报表.docx 

附件4:推荐汇总表.doc 

附件5: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评审标准(试行).pdf


科研处               

2023年2月19日          


作者: 王海潮
来源: 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