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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教育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党政办公室  2022年12月06日 17:01  浏览:

校内各有关单位:

教育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 年)》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党的创新理论研究;3.中共党史党建学;4.思想政治教育;5.哲学;6.宗教学;7.语言学;8.中国文学;9.外国文学;10.艺术学;11.历史学;12.考古学;13.经济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人口学;18.民族学与文化学;19.新闻学与传播学;20.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1.教育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心理学;25.管理学;26.港澳台问题研究;27.国际问题研究;28.区域国别学;29.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奖励名额总计 1500 项左右。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

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如下:

(一)申报者资格:

1.申报期间人事关系在高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均可申报。

2.在高校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的兼职人员,成果发表时署名单位标注兼职高校的,可从兼职高校申报。

3.申报者原则上应是申报成果的作者或者合作成果的第一署名人。合作成果在征得其他作者同意、且第一署名人未作为申报者申报其他成果的情况下,可由第一署名人以外作出主要贡献的作者申报,但获奖后奖励证书中的排名仍以成果的实际署名顺序为准。合作成果未征得其他作者同意的不能申报。

4.已故作者的成果,系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首次公开出版、发表的,经法定继承人同意,其独立完成的成果,可由作者生前所在单位提请申报;其作为第一署名人的合作成果,可由其他作出主要贡献的作者申报。

5.每位申报者限申报一项成果;合作成果限一人申报,或以课题组名义申报。第一署名人为同一人的多项成果,不得分别由不同申报者同时申报本届成果奖。

6.青年成果奖申报者成果出版、发表或被采纳时年龄应在 40 周岁及以内

(二)参评成果资格与要求:

1.本届参评成果的出版、发表起止时间定为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以被有关部门采纳的时间为准。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3.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学术文集(含论文集),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公开出版且首次发表内容不低于 50%的,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论文作者以单篇申报。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单篇论文申报。

6.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原则上应提交实际应用部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采纳或应用证明以及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

7.普及读物奖申报成果形式为著作,应提交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受众反响等。

8.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主要章节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摘要。

以外文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主要章节的中文翻译;

以外文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中文摘要

(三)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存在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问题的成果;

2.成果作者违反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师德师风受到惩处的;

3.违反学术规范或者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4.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特别是涉密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

5.教材和教辅;

6.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

(四)有关成果类型的解释说明:

1.著作是指有国标书号,由正式出版部门出版并公开或内部发行的出版物,不包括只有内部准印证的出版物。著作形式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但不含教材、教辅和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

2.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3.译著类成果申报学科类别根据成果内容实际所属学科填报,并在《申报评审表》中注明原著的语言种类。报送成果材料时,需附原著或复印本2份。

4.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不得涉密,原则上应提交实际应用部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采纳或应用证明,以及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

5.采纳时间以证明内容中明确说明的采纳时间为准;证明内容中未明确说明采纳时间的,以出具证明材料的落款时间为准。采纳时间应在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

6.连续出版的年度发展报告类成果不能将申报时限内出版的多本报告作为整体申报,只能以某一年度的报告进行单本申报。申报时,可报著作论文奖也可报咨询服务报告奖,但报咨询服务报告奖项时原则上应提交相关的采纳证明材料。

7.在国外电子期刊发表论文、作者只有电子版没有纸质原件的,申报时在提供电子版原文打印件的同时,需提供文章的DOI(Digital Object Identifier)号码,并登录DOI验证网站(http://www.doi.org/)将输入DOI地址后查询得到的网页打印出来,作为证明材料附在《申报评审表》后。

8.在网上发表的论文,不能申报;但被纸质媒体(如新华文摘等)转载的,可以申报;发表期刊和时间以首次被转载期刊名称和时间为准。

三、我校具体工作安排

2023年15日中午12点前各学院将申报材料、申报一览表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lit.edu.cn申报一览表需体现学院初评排序纸质版材料提交日期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另行通知。

成果需提交《申报评审表》(word版)及成果有关证明材料PDF电子版(著作类提交封皮、版权页、目录及电子文稿;论文类提交封皮、目录、论文原文、检索证明等;咨询服务类提供采纳证明等材料)。

各院部要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审核重点: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4.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成果奖实施办法》和本通知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

科研处随后开展成果奖推荐评审工作,并对通过的成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联系人:成老师

联系电话:65928307


附件1: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doc

附件2: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一览表.xlsx

附件3: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docx

附件4: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docx


科研处               

2022年12月6日            


作者: 成曦
来源: 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