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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部级科研平台校内绩效考核的通知

发布:党政办公室  2022年06月07日 08:30  浏览:

校内各相关单位、省部级科研平台: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平台建设的全过程管理,全面掌握科研平台的总体运行状况,提升平台建设和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促进科研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利用,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实现我校科研平台的合理布局,协调发展,提质升级。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拟开展2021年度省部级科研平台绩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省部级科研平台(一体多牌的平台按最高级别的平台进行考核,并在自评报告中明确所包含的其它平台名称)。

二、考核程序

1.科研平台填报《太阳集团tyc539科研平台建设年度总结报告》(附件2),总结2021年平台在人才团队建设、科研成就、社会服务成效、承担科研任务、开放与运行情况等方面取得的成绩与存在的不足。

2.依托学院对平台总结报告进行汇总、审核。

3.学校按照平台类别,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各平台建设成果进行绩效考核评审。

4.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择优支持以及高层次平台推荐的重要参考,同时作为下一年度学院相关平台运行费分配的主要依据。

三、有关要求

1.成果填报时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各平台需填报能够代表本平台创新水平的最多20项代表性成果。代表性成果应为2021年新增立项的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高层次科研奖励、已经转化并产生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重大社会服务等。

3.总结报告内所填各类代表性成果须以平台成员为第一完成人(文章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第一单位为太阳集团tyc539或平台名称,非平台成员的成果请勿填报。同一成果只能在一个平台使用,请自行确定成果归属。不同平台出现同一成果,该成果将不作为任何平台的成果计算绩效。

4.填报代表性成果要确保与科研管理系统中登记的成果一致。各类成果不需要提供支撑材料,以科研管理系统中登记和立项文件为准。

5.各平台成员之间原则上不能交叉重复。

四、材料报送

1.各平台于6月21日前将年度总结报告和科研平台成员及代表研究成果统计表(附件3),一式一份送至科研处221室,同时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lit.edu.cn。

2.依托学院要对总结报告进行严格审核,确认无误签字盖章后不能再进行人员及成果的调整。

联系人:王海潮 联系电话:65928307


附件1:太阳集团tyc539省部级平台绩效考核名单(2021年度).xlsx

附件2:太阳集团tyc539科研平台建设年度报告(模板).doc

附件3:科研平台成员及代表研究成果统计表(模板).xls


科研处              

2022年6月7日            


作者: 王海潮
来源: 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