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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开展科研诚信专题教育和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党政办公室  2022年04月21日 10:50  浏览:

校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严明学术纪律、规范学术行为,营造鼓励创新、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建立学术不端自查自纠工作长效机制,学校将开展为期一年的以案促改科研诚信专题教育活动,现就进一步开展科研诚信专题教育和自查自纠工作的相关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按照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附件1)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学风建设严肃处理涉嫌违背科研诚信行为的通知》(教科技函〔2020〕288号)(附件2)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的宣传教育,增强忧患意识、树立底线思维,引以为戒,以案促改,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完善科研诚信制度建设,做好科技活动的全流程诚信管理。

二、学院近期应开展科研诚信专题教育活动,可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学院对学院教职工的自查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总结,对疑似存在学术不规范情况的学术论文进行汇总上报,并及时开展相关调查处理,标准参见附件3。自查自纠内容包括:

1.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

2.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

3.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

4.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个人信息和学术信息;

5.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

6.一稿多投或以相同相近的内容重复申报不同课题;

7.其他根据高等学校或者有关学术组织、相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

四、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

全面实行学术诚信承诺制度,凝聚坚守学术诚信的共识,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学院组织签订《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4),5月30日前完成并由学院存档。

请各单位于6月20日前,将本单位开展宣传教育、自查自纠、以案促改情况形成自查报告(主要内容:1.开展宣传教育情况;2.自查自纠、以案促改开展情况;3.自查自纠结果),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校学术委员会(行政楼227室董老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yc@lit.edu.cn。


附件1: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pdf

附件2:《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学风建设严肃处理涉嫌违背科研诚信行为的通知》.pdf

附件3:学术出版规范——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CY_T174—2019).pdf

附件4:科研诚信承诺书.doc


校学术委员会 党委教师工作部 校纪委             

2022年4月21日                     


作者: 刘钧
来源: 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