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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优化整合和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党政办公室  2022年01月28日 14:02  浏览:

校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有关部署和要求,根据《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豫发改高技〔2021〕77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优化整合和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依托我校建设的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优化整合和评价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加范围

依托我校建设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名单见附件1)。数据采集时间原则上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有关要求

(一)优化整合

根据《管理办法》及《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国科发基〔2017〕250号),对现有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进行考核评估,通过撤、并、转等方式,进行优化整合,符合条件的纳入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序列管理,工程实验室牌子不再保留。

1.工作要求。一是对研究方向已发生重大变化,原有领域过宽或过窄、与新技术发展要求不适应的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要加快进行调整、充实,完善技术方向,并提出名称调整建议和理由。二是对于依托同一家高校建设、方向领域相似的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特别是同一团队、两块牌子的要坚决进行整合,实现减量提质。三是对于核心团队力量弱化、长期发展困难、已经完成历史使命、不符合新定位的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要坚决撤销淘汰。

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法人或负责人、依托单位名称等变更事项须出具相关说明材料。调整后的依托单位原则上仍为我校,不允许新增依托单位。

2.工作职责。各相关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按照“调整充实,减量提质”要求,认真开展内部优化整合,提出保留、撤销或合并申请,认真填写《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优化整合申请表》(见附件2),2月9日前随评价材料一并一式四份报送。

3.材料审核。各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负责人对报送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省教育厅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各高校报送材料情况进行审核,提出2022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评价范围建议名单,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复核。

4.结果确认。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受理材料进行复核,将优化整合后符合新定位的平台纳入2022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评价范围。

(二)运行评价

1.材料编制。各相关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按照《管理办法》及本通知要求组织编制评价材料【主要包括《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自评价报告》《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评价数据证明材料》,格式参阅《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豫发改高技〔2021〕777号,见附件5)】,并汇总填写报送《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汇总表》(见附件3)。请各工程研究中心务必要实事求是,认真填报评价材料,有关评价数据的证明材料格式及要求请参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21〕165号,见附件6),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出具信用承诺书(见附件4)。

2.材料报送。请相关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于2月9日前将优化整合汇总表、评价汇总表及平台评价材料(各一式四份附电子版光盘,光盘注明所属主管部门名称和平台名称)报送科研处221室,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lit.edu.cn。

联系人:王海潮,手机:13803796944

省教育厅在汇总审核各高校报送材料基础上,提交省发展改革委。对于不按通知要求报送材料的,评价结果视为不合格,列入撤销建议名单提交省发展改革委。

3.评价和结果公布。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上报的评价材料进行评价、现场考察,经综合平衡、统筹研究后,确定并公布通过优化整合后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评价结果。


附件1: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名单.docx

附件2: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优化整合申请表.xls

附件3: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汇总表.xls

附件4:信用承诺书.doc

附件5:《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豫发改高技〔2021〕777号).doc

附件6: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指南(试行).pdf


科研处             

2022年1月28日          


作者: 王海潮
来源: 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