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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市级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发布:党政办公室  2021年12月01日 10:53  浏览: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实验室体系建设,持续提升企事业单位的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能力,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明确领域方向,优化建设布局,择优遴选支持”的原则,市科技局决定近期在储能及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光电信息及材料、医疗卫生、公共安全等学科领域,开展2021年市级重点实验室的遴选工作。详情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一)新能源。1.电源控制技术;2.新能源电池。

(二)新材料。1.钨钼钛新材料;2.集成电路材料。

(三)生物医药。1.病毒检测技术;2.人体干细胞;3.遗传病诊疗。

(四)电子信息。1.光电连接技术;2.工业互联网;3.信息通信技术。

(五)农业。林果育种技术。

(六)公共安全。消防安全及技术。

二、申报条件

申报市级重点实验室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研究发展方向符合我市经济与科技优先发展领域,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密切;

2.学科特色突出,在本领域具有省内先进水平或地方特色,承担并完成了国家和省市重大科研任务,拥有一定数量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

3.学术水平、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等方面有较强的竞争力。学术水平较高、学风严谨、开拓创新精神强的学术带头人2人以上;重点实验室主任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固定研究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培养或合作培养研究生的能力;

4.已经具备一定规模的科研实验条件和工作基础,其中实验室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拥有的科研仪器设备基本能满足科研实验的要求,其总值(原值)300万元以上;

5.申请建设单位班子成员团结协作、管理科学、高效精干、勇于创新,能够承担建设和管理重点实验室的责任;每年能为重点实验室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及一定的运行保障经费等配套条件;已建立起较完善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初步建立“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6.重点实验室须有重点学科或重点专业的支撑。

三、工作要求

各申报单位请于2021年12月4日下午17:30前,将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加盖公章,报送至科研处221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王海潮

联系电话:65928307

邮箱:kyc@lit.edu.cn


附件1:建设申请书.doc 

附件2:重点实验室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doc


科研处            

2021年12月1日         


作者: 王海潮
来源: 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