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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党政办公室  2021年11月09日 09:49  浏览:

校内各单位:

近年来,因电动自行车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频发,为有效预防校内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保护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校内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等建筑楼宇场所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管理。公共教室等建筑场所的电动自行车管理由学校相关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物业服务企业共同负责。

二、严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充电。任何人不得在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宿舍楼、体育馆、图书馆等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馆)内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严禁私拉乱扯电线(飞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保卫处对违规停放和充电的电动自行车一律进行强制清理或没收充电设备;造成火灾事故的,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加强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各单位要结合近年来社会上发生的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案例,通过宣传板报、LED屏、广播、标语横幅、微信、微博等形式,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警示性教育,严禁电动自行车进入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张贴禁止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标识。

四、规范电动车充电装置的管理。各单位建设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装置,要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防雨淋等功能,要远离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体育馆、图书馆、宿舍等建筑楼宇,要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检查,要配备必要消防器材。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21年11月9日          


作者: 林珊
来源: 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