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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2021年度职称推荐评审工作安排

发布:党政办公室  2021年10月19日 16:04  浏览:

校属各单位: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8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职称自主评审和监管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21〕91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对2021年度职称推荐评审工作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发展目标与定位、师资队伍发展规划,在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全面领导下规范高质量做好年度职称推荐评审工作。

学校职称推荐评审机构由“学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学科评议组”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德能勤绩审核组” “各院(部)推荐考核组”组成。

评审委员会下设立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推荐评审组:高校教师(试验)系列(含思想政治教育和辅导员系列)推荐评审组、其他非高校教师系列评议推荐组。设立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参与并负责学校职称评审全程监督。

二、申报范围

具备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要求、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

三、评审程序

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及我省职称有关工作要求,严格职称评审程序,不断健全以同行专家评议为基础、校内专家和校外专家评议相结合的评价机制。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强化德能勤绩综合评价。

职称推荐工作采取三级推荐办法,按部门审核推荐、学科评议组推荐、学校评议推荐步骤进行。评审坚持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有关职称政策及评审条件,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按程序报送。

四、时间安排

(一)职称预报名:10月13日-15日;

(二)非教师系列职称推荐评审:10月16日-22日;

(三)高校教师(实验)系列(含思想政治教育和辅导员系列)推荐评审:11月-12月中旬。

五、纪律要求

(一)提高站位,优化服务

职称评审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要严格按照省、学校相关职称评审政策,精心组织安排,做好政策解读,为申报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对来访来电,要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答、积极回应。对没有政策依据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汇总上报。

(二)严格审核,强化主体责任

申报人和各部门要严格遵守职称评审各项纪律,自觉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申报人要如实填报并提供有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所提供各种表格、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必须齐全规范、真实有效,所填内容必须与原件一致。各部门严格把握标准条件,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签署意见,在申报、推荐、考核、评审等环节中实行“谁主管,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

(三)严肃纪律,加强监督管理

严禁申报人本人或委托他人通过发短信、打电话、当面拜访、送材料等方式干扰职称评审工作。参与职称评审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办事,不得泄露与评审有关的事项。专家评委要严守职称评审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评委职责,不接受申报人资料、不参加任何形式的请托、不发生有影响公平公正评审的行为。严禁接受申报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严禁参加申报人安排的宴请活动。

六、2021年度职称政策调整相关说明

(一)根据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要求,申报副高级职称,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并聘任中级岗位(评聘分开系列为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由4年以上调整为5年以上。2020年已过渡一年,该政策自2021年度开始执行,不再过渡。

(二)申报人员参评业绩材料取得时间截止到当年9月底,聘任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底。

联系人:人事处教师发展科陈伟锋

咨询地点:行政楼431办公室

咨询电话:65928117


太阳集团tyc539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19日                    


作者: 陈伟锋
来源: 教师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