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网站首页 · 公告通知 · 正文

关于开展2021年河南省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党政办公室  2021年05月14日 16:52  浏览:

各教学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河南省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师〔2021〕136 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河南省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我校推荐名额为2项。

二、具体要求

(一)成果内容要求

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体现时代精神和素质教育的核心理念,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必须围绕解决教师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创造性地提出科学的思路、方法和措施,经过实践检验,对于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效果显著,产生了广泛而积极的影响,至今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特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建树,在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特别重大突破,经过不少于4 年的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在全省产生重大影响。

一等奖教学成果应提出自己的理论或发展和完善已有理论,经过不少于4 年的实践检验,对教学改革实践有重大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重大成效,在全省或者省辖市区域内产生较大影响。

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学改革实践的某一方面有所突破,经过不少于2 年的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成效,发挥了重要的示范作用。

(二)成果主持人要求

教师个人及团队申报教师教育教学成果的,主持人应当直接参加了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和总结的全过程,做出主要贡献,并至今仍在从事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探索。单位集体申报教师教育教学成果的,该成果应体现单位意志,由单位派人主持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与总结的过程,并以该单位为主提供条件保障。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可联合申报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

退休人员申报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必须是一直从事教师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探索,至今没有间断,其成果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推荐要求

各申请单位要对申报成果进行初审,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成果进行评审,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

三、材料报送

(一)各单位报送的教学成果,均须按如下要求认真准备相关材料:

1.按要求认真填写《河南省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2.撰写反映成果主要内容和实践检验过程的报告。内容包括问题的提出、解决问题的过程与方法、成果的主要内容、效果与反思,字数不超过8000 字。

3.支撑成果的其他文字材料,如论文、案例等,总字数不超过1万字。

4.关于实践过程及效果的佐证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5.教学成果中如含视频材料,按AVI、MPEG、MOV等格式制作,其播放时间不超过20分钟。

上述文字材料要求使用A4 纸打印,双面印刷,竖装;需签字的必须亲笔签名;电子档要求 PDF 格式,录入内容要求小四号字体。其中,1-4 项纸质材料一式3份;1-5 项申报材料刻制CD-R光盘1张(不超过500M)。

6.请各申报人将每项成果材料独立装牛皮纸袋,在纸袋正面贴上所附材料明细表。CD-R光盘应单独装袋注明。

(二)报送时间

2021年5月25日前按要求将所有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邮箱:578550136@qq.com

联 系 人:王北方  白莉娜


附件:

    1. 2021378-教师〔2021〕136号关于开展2021年河南省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2. 河南省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doc


教务处           

2021年5月14日          


作者: 王北方
来源: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