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学校重点学科建设和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工作,推动我校联合培养研究生教育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加强学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太阳集团tyc539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及管理办法》(校发〔2011〕35号)的相关规定,即日起开展我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基本条件
1.学风正派,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3.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
4.中级职称人员申报者需获得博士学位并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5.新增导师年龄55周岁以下;
6.申报导师资格原则上须满足下述条件3项以上(含3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条件:
(1)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2)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科研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3)近三年获得厅局级及以上的科研奖励(负责人);
(4)近五年正式出版专著或译著1部,或高等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参编字数3万字以上。
(5)省部级科研平台负责人。
(6)主持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50万以上。
二、遴选程序
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太阳集团tyc539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1),经所在部门审核后,由所在部门上报科技处学科建设科。学科建设办公室遴选后向合作高校推荐。
三、有关要求
1.各部门请于3月22日上午11:00前将申请表一式三份、部门推荐汇总表一份及相应佐证材料一份,报科技处学科建设科。
2.申请硕士研究生导师需提供佐证材料的复印件,包括: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近5年获奖、著作、论文及专利等情况。
联 系 人:毛 伟
联系电话:65928188
邮 箱:litkjc@163.com
附件1:
太阳集团tyc539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doc
附件2:
太阳集团tyc539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导师汇总表.xlsx
科技处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