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广大教职工: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不断完善人才住房保障机制,解决青年人才住房需求,洛阳市青年人才公寓项目建设顺利,现已具备入住条件。根据《洛阳市青年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洛人办〔2021〕2号)(详见附件),请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于2021年3月11日下班前将材料交到人事处人事科(办公楼421室)审核。
联 系 人:陈 超 李 辉
联系电话:65928115
附件:
1.
洛阳市青年人才公寓申报公告.doc
2.
洛阳市青年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pdf
人事处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