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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2021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的通知

发布:党政办公室  2021年03月05日 15:32  浏览:

校属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确定2020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获资助项目的通知》(留金项〔2020〕41号),我校与黄淮学院、许昌学院和河南城建学院联合申报的“新能源产业创新型应用人才培养国际合作项目”获批。现将此项目2021年的选拔及派出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项目名称    

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获资助项目——“新能源产业创新型应用人才培养国际合作项目”。

(二)留学单位    

爱尔兰阿斯隆理工学院、芬兰坦佩雷应用科学大学。    

(三)选派规模    

我校2021年配额为3人,具体选派人数在申报结束后由四校协商确定。

(四)留学期限   

12个月。

(五)留学专业    

申报人员所学专业或所从事专业为材料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    

(六)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二、申请条件

(一)一般要求

1.符合《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基本条件。

2.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其中,邀请(派出)时间应在2021年10月至2022年12月间。

3.外语水平需达到《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确定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标准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还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相应外语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达到合格标准者。

4.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① 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② 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③ 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④ 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

⑤ 正在境外工作或学习;

⑥ 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⑦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2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其他要求    

1.申请人出国研修计划应与在研项目或课题紧密结合,且外方邀请信注明的在外研修专业方向与承担项目(课题)研究工作相一致。

2.申报时必须已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和外方导师签名的简历。

3.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申请人须为我校重点培养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在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三、申请方式

(一) 个人申请与学校审批

申请人填写申请公派留学备案表(附件1)和创新子项目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2),经所在部门研究同意,人事处签字,于2021年3月15日下午16点前报国际交流合作处。国际交流合作处审核汇总上报学校,学校研究批准后,通知申请人网上申报。

2021年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5月1日至5月10日。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材料清单(附件3)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二) 提交申请材料

1.申请者应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一式2份;

2.申请者须将电子版的《单位意见推荐表》(附件4)以及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一起发送至邮箱lylgzwj@163.com。推荐表中,将在线生成的条形码及编号粘贴复制在单位意见推荐表右下方。

3.申报材料于2021年5月7日下午17点以前报国际交流合作处(王城校区办公楼256房间),由国际交流合作处整理后统一上报河南省教育厅。教育厅不接受个人报送申请材料。

四、评审和录取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法,由河南省教育厅组织评审专家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后,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并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

五、派出及管理

(一) 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2年12月31日。

(二) 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三) 此项目不受理被录取人员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及变更留学期限的申请。请申请人在申报时慎重选择留学国别和留学单位。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地点:王城校区办公楼256房间(国际交流合作处)

联系人:张老师、卢老师

联系电话:65928133、65928130


附件1: 申请公派留学备案表.doc

附件2: 2021年-(创新子项目)专家评审意见表.doc

附件3: 材料清单.docx

附件4: 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docx

附件5: 材料真实性承诺书.docx


国际交流合作处    人事处            

2021年3月5日                 


作者: 张薇娟
来源: 国际交流合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