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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度教育财务管理科研项目的通知

发布:党政办公室  2020年12月23日 10:25  浏览: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适应新时代对教育财务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和新部署,提升教育经费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建设教育财务高水平人才队伍,河南省教育厅组织开展2021年度教育财务管理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国、全省教育大会有关精神和重点改革事项,立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河南省教育改革和发展中财务管理所面临的实际问题为主攻方向,着力改革创新,强化顶层设计,突出前瞻性、科学性和实践性,符合新常态下教育财务管理发展趋势,围绕我省教育改革发展中财务管理的目标、任务、体制、方法、手段以及当前形势下教育财务管理工作急需解决的问题开展研究。

二、研究范围

财务管理课题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应用研究为主,针对教育财务管理工作中的难点、热点、疑点、盲点等问题,结合全省教育财务管理工作需要,按照课题研究方向(见附件1)自拟课题名称。自拟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18个月。资助性项目的研究经费由省教育厅给予经费资助。指导性项目的研究经费由申报单位统筹解决。

三、申报条件

(一)2021年度教育财务管理科研项目的申请人应为学校在职在编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独立开展、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和精力,拥有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并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提倡并鼓励具有教育财务管理实践经验的人员参加项目研究。

(二)每个申请人原则上只能主持申报1个研究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项目;学校非在编人员、在校学生可以作为项目主要研究人员参加课题组,但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承担省教育厅各类科研项目尚未结项的项目申请人,不得参加本次申报。

(三)项目组成员不得超过5人(不含申请人),并由申请人担任组长。

四、申报要求

(一)各学校(单位)财务管理部门会同科研(社科)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并负责对申请者的资格和申报项目进行初审。要认真审核申请书的内容,特别是严格审核申报资格、选题和论证的科学性及可行性、项目组的研究基础和必备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和信誉担保意见,确保申报质量。

(二)实行限额申报,郑州大学、河南大学不超过5项,其他高校不超过4项,厅直单位(学校)不超过2项,申报纸质材料由学校(单位)集中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

(三)省教育厅财务处会同社会科学研究与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处受理申报并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立项项目。项目经费由学校(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项目研究完成后,教育厅财务处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结项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需重新撰写总结报告,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教育财务管理科研项目。

(五)省教育厅对项目产出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项目组成员拥有成果的署名权。省教育厅财务处视研究成果择优向有关领导推荐,凡被应用采纳或获有关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对项目组给予表彰鼓励。未经省教育厅同意,项目组及成员不得对外发布研究成果。

(六)请各院部认真组织申报人填写《河南省教育厅2021年度教育财务管理课题立项申请书》(附件3),并将纸质材料一式二份于2021年年1月5日前报送社会科学处项目管理科,电子件发至邮箱:litskc@163.com,(同时发送 WORD版和PDF盖章扫描版),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 0379—65928307。


附件:

1.河南省教育厅2021年度教育财务管理科研课题研究方向

2.河南省教育厅2021年度教育财务管理科研课题申报汇总表

3.河南省教育厅2021年度教育财务管理科研课题立项申请书

4.河南省教育厅2021年度教育财务管理科研课题年度教育财务管理科研课题结结项审批书项审批书

5.河南省教育厅2021年度教育财务管理科研课题变更审批表

20201102-附件 1、3、4、5.doc       20201102-附件2.xlsx


社会科学处            

2020年12月23日          


作者: 王艳
来源: 社会科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