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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参加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的温馨提示

发布:党政办公室  2020年12月22日 16:42  浏览:

各位考生: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20年12月26日-28日举行,请考生登录“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认真阅读《致河南2021年研考考生的公开信》、《河南2021年研考考生健康考试须知》、《河南2021年研考考场规则》,遵守考场规则和防疫要求,诚信健康考试。为保障太阳集团tyc539考点的考试工作有序进行,保障广大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温馨提示如下:

一、防疫须知

1.考前第14天起,考生须坚持每日上下午测量体温并如实记录本人考前14天(12月12日-25日)的健康监测情况,填写《河南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健康考试承诺书》(登录网址http://www.heao.gov.cn/attach/202010/20201030113724_3350.pdf查看下载,用A4纸单页面打印,如实填写后亲笔签名),于12月26日上午第一场考试时交考场监考人员,并主动配合考点其他防疫措施等,不准瞒报、漏报。

2.考生在考试前确保不要到疫情高风险地区,如考前14天到过高风险地区,需向校医院主动申报并做核酸检测,持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报告(阴性)方可参加考试。

3.考生到外校赴考时,应做好个人防护,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4.考生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临时身份证或辖区派出所开具的临时身份证明),并经工作人员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

5.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在进入普通考场前要佩戴自备口罩,入场验证前要摘掉口罩放入自带便携包放置在考生物品放置处,考生自备口罩不得带入考场,入场就座后可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口罩,如有佩戴需要,可向监考员申领考场使用口罩,每场考试结束后要将考场使用的口罩向内对折放置在座位桌上用文具盒一角轻压,不得带出考场。

二、考试安排

1.考试科目及时间

12月26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6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7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7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8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艺术类考试科目(公共教学楼5楼)

2.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2月28日的考试科目起始时间为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考生进入考点时间为上午7:50,下午13:20。

3.考生考前要仔细查阅并确认准考证上的考试地点(考场分布详见附件),提前查好路线、确认好考试地点位置,不要走错校区、校门或楼房,务必认真阅读考试地点发布的考试须知,以免因疏忽耽误考试。

4.《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规定: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进入考点后,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外逗留,应当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5.请及时打印考研准考证,并多处备份复印件和电子版,复试时将用到。使用期间,《准考证》正、反两面不得涂改或书写。

6.检查身份证有效期,保证你的身份证在有效期内,才可以参加考试!

7.考场统一配备文具,不得将文具带出考场。除招生单位规定外,自命题科目可携带1把小刀用于启封试卷袋。

8.自命题试题袋需考生本人拆启,小刀自备,考点统一配备不干胶密封条由考生自行密封,并在密封条上签名。

9.政治、英语一、英语二为一题多卷,考生在拿到试卷后务必将试卷上粘贴的“试卷条形码”取下,粘贴在答题卡(客观题页)“试卷条形码粘贴位置”,凡因不正确填写(涂)个人信息、不按规定粘贴条形码而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10.每科考试结束时不得将试题、答题卡(纸)、演草纸及统一配发的文具带出考场。

11.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交卷出场。

三、诚信考试

1.考生不得将手表(考场内有时钟)、手机带入考场,违者按作弊处理。太阳集团tyc539考点的所有考场均为标准化考场(全程联网监控录像),提醒考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

2.违规必究,作弊必罚。考生不要寻求“枪手”替考,也不要充当“枪手”替他人应考;考生不要利用现代通讯工具舞弊等。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凡组织、参与作弊的考生,对于在校生,可由其所在学校予以开除学籍;对于在职人员,由考试 机构通报其所在单位,有关部门根据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逐人落实,绝不姑息。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严惩。


附件:

1.   2021研究生考场分布.docx 

2.   防疫承诺书.pdf


教务处            

2020年12月22日         


作者: 杨桢
来源: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