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定于2020年12月26日至28日举行,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高校教师和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确保我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以下简称“研考”)安全平稳顺利,切实维护研考公平公正,现就加强研考期间全校学生管理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研考期间,各学院要严格落实《关于切实做好 2020年秋季学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豫疫防教专办〔2020〕32号),严格执行《太阳集团tyc539疫情期间学生管理规定》,严防外部疫情向校园倒灌,完善常态化防控机制,确保全校师生健康。
1.加强疫情防控教育。各学院需在考试前至少安排一次疫情防控讲座,提高学生的防控意识、公共卫生知识水平、健康理念和自我防护能力,确保所有学生熟知有关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2.严格执行每日健康信息上报制度。各学院继续要求全体学生每日通过我校“健康状况管控平台”按时、如实完成信息填报,并安排专人重点做好本院考生健康信息排查工作,全面掌握考生考前 14天行踪、接触人群、身体状况等信息,引导教育研考学生考试前不出所在市域范围,避免同外界人群接触。
二、加强学生管理
2021年研考有两天与周六、周日重合,各学院要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在校学生的管理。
1.严格在校学生管理,严防学生参与替考、“助考”等舞弊活动。研考期间,各学院可组织开展教学、文体等活动,严格日间考勤和夜间查寝,确保人人去向明确。对无故不参加学校集体活动或拒绝点名者,依据校规校纪严肃处理。
2.研考期间(12月26-28日),所有学生封闭管理,不允许学生请假离校。若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须经所在学院负责人批准,并由专人汇总登记,做到“谁批准,谁负责”。
3.因参加研考需进出不同校区的考生,须提前在“辅导猫”上提出外出申请,辅导员审核通过后,考生出示二维码,持准考证、学生证可进出校园。
三、加强宣传和警示教育
各学院要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组织教师和学生观看《刑法修正案(九)》《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警示教育电视专题片,认真学习了解《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使广大师生充分认清涉考违法违规的严重后果:对违规行为将给予取消成绩、停考1-3年、处分等严肃处理,如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作弊,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84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都将依法被严惩。引导全体学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远离涉考违法违规。充分使用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及时推送“诚信考试、作弊判刑”相关内容,确保教育形式易于接受,教育效果入脑入心。
四、加强监督管理
各学院要引导学生远离考研辅导活动,共同坚决抵制考研辅导活动的无序蔓延。全面清理取缔在校生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参与助考作弊或虚假宣传等涉违法考违规活动。及时清理有关助考、替考、寻找“枪手”、售卖试题答案或作弊器材的小广告。
对考研学生进行专门教育,引导其科学备考,自觉抵制片面应试倾向,克服过度依赖考研辅导活动的心理,纠正盲目参加考研辅导活动的问题,尤其谨防上当受骗。对发现的可疑线索,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对涉考负面舆情要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反应、妥善处置,积极营造和谐考试氛围。
五、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学院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高校学生参与“助考”、替考等舞弊活动的,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涉事人员所在的学院、学院的相关领导及人员,要依法依规严格追究其责任。
六、具体要求
1.各学院要将此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位学生,切实做好考试期间的各项管理工作。对已经请假的人员,核实清楚去向,告知本人此通知精神。
2.考试期间(12月26日至28日)执行每日“零报告”制度。各学院应在每天下午16:00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将考勤表发送至邮箱lylgxsglk@lit.edu.cn。
附件:研究生考试期间学生考勤统计表.xls
学生工作处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