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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的通知

发布:党政办公室  2020年12月04日 14:51  浏览:

广大在职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

为做好学校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的预扣预缴工作,确保各位老师在2021年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请您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及时确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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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            

2020年12月4日        


作者: 于石磊
来源: 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