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84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进高校全面开展自主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7〕95号)文件精神,对高校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自主评审。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依据《我院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安排意见》(校发〔2020〕60号)文件要求,现将2020年度教学系列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省职称政策调整相关说明
2020年河南省关于职称申报学历与申报年限问题。根据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要求,调整部分职称申报年限规定。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人员申报职称年限进行调整:申报副高级职称,需取得中级职称并聘任中级岗位(评聘分开系列为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由4年以上调整为5年以上(作为过渡,2020年仍按原规定4年执行,该政策自2021年度开始执行);申报中级职称,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推荐(评审)工作程序
1.高校教学系列中高级评审要求
(1)各院(部)组建由不少于7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人员组成的推荐考核小组,并书面报学校职改办批准。其中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专任教师应占1/2以上,原则上由院(部)学术委主任兼任组长,推荐考核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
(2)学工部联合马克思主义学院成立推荐考核小组,对申报中级职称辅导员和申报就业指导人员单独推荐。
(3)各院(部)推荐考核小组结合学校文件精神制定本院(部)职称推荐考核办法,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在单位公示后,报学校职改办备案。
(4)院(部)推荐考核小组对参评人员的任职年限、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科研工作及社会服务等材料进行审核,并将评审材料在本单位展示。审核材料时出现的疑问,分别由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等部门负责解释。
(5)院(部)推荐考核小组召开推荐会,按照学校分配的预分指标确定各院(部)高、中级推荐人选,并在部门主页公示。满足职称直通车条件人员不占院(部)的预分指标,推荐到学科组、评委会参加评审。
(6)符合正高、副高、中级申报条件人员,由各院(部)按照学校确定的预分指标,分别排序上报。
(7)通过院(部)推荐考核的人员向学校职改办提交《评审简表》、《评审表》、业绩量化一览表以及各项业绩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从2019年起,实行职称推荐诚信承诺制,个人申报职称和推荐均要做出诚信承诺。申报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评审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或者隐瞒,责任自负并愿接受处罚”。推荐院部承诺:“在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中,认真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推荐,保证推荐工作客观公正。推荐的人选为院部职工,个人信息和申报评审材料经审核真实有效,申报推荐工作符合程序和要求。如有不实或者隐瞒,愿承担责任并接受处罚。”
(8)根据“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2014年底换届及以后提拔到管理岗的干部,不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新提拔的管理岗干部如要评职称,须辞去行政职务转岗一年后申报。其他从事党政管理并兼职从事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到任教学科所在院(部)申报、审核、推荐。教育科学与音乐学院申报教育心理和音乐专业外的其他教师,均需到专业所在院(部)申报、审核、推荐。所有申报中级职称的辅导员和申报就业指导人员向学工部提交材料,由学工部对申报人资格和材料进行审查、展示、推荐。
(9)学校组建中级职称与高级职称合一的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中高级人员进行评审,确定通过评审人员名单,由职改办进行网上公示,报上级部门备案。
(10)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职称绿色通道。凡是满足河南省人社厅《关于报送2015年度我省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有关材料的通知》(豫职改办〔2015〕36号)和《关于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3〕14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直接参加职称绿色通道的申报。
(11)从其它单位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要通过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确认后,再占用当年评审指标通过学校中高级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才能在有空岗时由学校职称聘任委员会聘任。
(12)以公开招聘就业的人事代理人员,与在编人员一起从专业所在院部申报、推荐,按照不超过在编人员的比例进行分配指标参加学科组、评委会的评审。
2.非教学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
根据2020年省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安排,我校非教学系列中高级职称的推荐工作已经完成,本次不再接受非教学系列评审申报。
三、分类别申报
1.2020年职称评审条件主要依据河南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12号)文件精神执行。
2.申报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照豫人社办〔2017〕12号文件要求,基本条件可以按照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开发服务为主型三种类别申报。
3.实验系列可以选择申报正高级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实验师。
4.学校将组织专家严格按照申报人申报的类别、省职称评审条件进行基本资格审查和工作业绩审核。
四、相关要求
1.申报教授职称人员、破格申报人员、转换系列申报人员到学校参加答辩。同时申报教授人员提交2篇代表性论文,由职改办统一组织论文外审,其结果作为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2.关于任职年限计算。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聘任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底,比如,有聘任要求的系列,今年申报高级职称且聘任年限要求满5年的,应在2015年6月30日前取得现职称,并于2015年9月30日前聘任。聘任年限要求不同的以次类推。
3.关于教学学时认定。根据省职称评审文件(豫人社办〔2017〕12号)要求,教学学时指课堂教学的自然学时数,包含理论课授课、实验课授课和指导本科生及研究生毕业设计的学时。
各基层推荐审核小组及有关单位应根据省职称评审文件要求,严格核算申报人课时数。教学课时由教务处按课程表等进行核算;经学校批准的国内外访学、交流、挂职锻炼等,学习期间视为完成评审条件规定的年均教学课时。
4.根据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师德师风作为教师素质评价的第一标准,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中实行本科教学工作考评一票否决制。今年,我校在职称评审中,继续把教学说课作为职称评价的必备条件。在院部推荐人选时要对所有申报职称人员进行说课问辩考核;在学校召开评委会前,将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对推荐上报的高级职称人员进行说课问辩考核。教学说课考核不及格者当年不得作为职称晋升推荐人选,教学说课考核成绩作为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量化积分教学中的一项计入到总积分中。
5.对于45岁以下专业课教师,把具有半年以上工程和社会实践、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经历(含学校统一派出的半年以上的国内外访学进修等)作为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对于辅导员申报职称,把担任辅导员、学生社团指导老师满一年以上经历作为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
6.为了体现重要教科研成果在职称评审中的导向作用,以及发挥量化积分的作用,保证获得重要成果、学科综合业绩高的人能够参加学科组、评委会评审,实行高级职称直推和直通车政策。
五、评审工作纪律
1.申报人所提供各种表格、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必须齐全规范、真实有效,所填的《评审简表》、《评审表》、《晋升高级职称“德能勤绩”详细业绩量化一览表》等各栏目内容填写必须与原件一致。对未经相应部门审查合格的、不符合学校申报条件的、不属于评委会评审范围的、以及不齐全、不规范、不真实的评审材料不予受理。如有任何不实,将按照职称政策的有关规定处理。
2.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学校相关职称评审政策规定执行,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精心组织安排,要加强对申报人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进行严格审核、签署意见并负责。要广泛宣传职称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完善工作制度,积极为申报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真正让申报人员在职称评审中“少跑腿”。要认真受理、耐心解答申报人员的咨询,不得推诿搪塞,对没有政策规定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汇总上报。
3.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以及学校关于职称评聘工作的相关纪律要求,在申报、推荐、考核、评审、聘任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办法。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要逐级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咨询电话:职称科 65928116
附件:
1.2020年度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日程安排
2.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自主评审(推荐)实施方案
3.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专家管理和投票办法
4.2020年度职称评审(推荐)申诉仲裁委员会
5.2020年度职称评审材料审核要求
6.2020年度太阳集团tyc539晋升教授职务量化积分办法
7.2020年度太阳集团tyc539晋升副教授职务量化积分办法
8.2020年度太阳集团tyc539晋升高级实验师职务量化积分办法
9.2020年度太阳集团tyc539晋升教授、副教授职务艺体类补充条件量化积分办法
10.2020年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教学评价办法
(所有附件及相关表格请到人事处ftp\职称科\2020职称评审资料文件夹中下载)
太阳集团tyc539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