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加强基层工会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基层工会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发我校各分工会活力,团结动员广大工会会员为学校事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校工会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在2020年度工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与评选条件
1.优秀工会工作者。从工会专兼职人员(分工会主席、分工会委员、分工会小组长)中评选产生。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带头做到“两个维护”,模范执行工会各项制度,完成工会各项任务;
(2)热爱工会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工作责任心,作风民主,工作踏实,善于做群众工作,能够团结协作,秉公办事;
(3)积极带领教职工参加工会的各项活动,成绩突出,得到教职工的信赖和好评。
2.工会工作积极分子。从热心工会工作的会员中评选产生。评选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工会工作,乐于为教职工服务,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成绩显著,赢得职工的一致好评。
二、名额及工作要求
1.优秀工会工作者:各分工会评选推荐1名;
2.工会工作积极分子:按会员人数×2%计算指标,四舍五入,不足0.5的按1人计算;
3.每名会员可申报其中1项,不重复推荐。评选推荐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评选,各分工会所在党组织采取一定的方式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工会;
4.2020年度在岗工作不足一年的辞(离)职会员和入会不足一年的会员不参加本次评选;一年来,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受到各级组织处理的人员不参加本次评先;
5.请各分工会按照要求积极组织推荐申报,并将先进个人推荐表于12月1日前报校工会组织宣传部(王城校区办公楼237房间)。联系人:王晓蕾,电话:65929050。
三、奖励办法
校工会对评选出的2020年度“优秀工会工作者”和“工会工作积极分子”,给予获奖人员不超过300元的奖品奖励和表彰。
附件:
1.
优秀工会工作者推荐表.doc
2.
工会工作积极分子推荐表.doc
校工会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