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网站首页 · 公告通知 · 正文

关于加强2020年高考期间学生教育管理的通知

发布:党政办公室  2020年07月04日 16:31  浏览:

各学院:

高考事关社会公平和稳定,事关广大学生及其家庭根本利益,共同营造良好的高考环境,是任何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和义务。为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坚决杜绝我校学生违规报考、参与作弊和替考行为,根据中共河南省纪委监委驻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期间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豫驻教纪监发【2020】11号)和学校要求,现就高考期间加强我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工作责任

2020年高考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坚决夺取脱贫攻坚全面胜利背景下的一次高考,是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一次战时高考。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到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的重大政治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坚决杜绝学生违规参加高考和替考行为,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切实维护好高考期间的安全稳定,努力为高考创造安全和谐的环境。

二、密切联系学生,掌握学生信息

高考期间,各学院要加强学生管理,严格执行学生信息日报制度,关注掌握每名学生行为动态,落实学生位置信息,确保学生高考期间无异常流动。对于参加专升本考试返校学生,严格按照疫情期间校园封闭管理制度执行。学院辅导员可统一组织学生进行线上集体活动,每天进行线上点名核查,做好登记备案。对考试时间内无法与学生本人取得联系的,要及时弄清原因,一旦出现去向可疑、无法联系且原因不明的,要及时联系其家人并向上级报告。

三、强化教育引导,增强学生法制意识

为强化学生的法律意识,各学院辅导员通过线上、线下等合理形式召开专题班会,加强对返校考生、居家学生的诚信教育和法制教育,开展考试作弊案例警示教育,将有关政策规定传达到每一名学生,使学生知晓参与高考作弊对社会、对自身的严重危害性和高度危险性,拒绝替考,拒绝参加线上线下作弊答题,教育引导学生自觉抵制违纪作弊行为。

1.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或“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国家考试的”将入刑定罪。《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令)明确指出:“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2.今年我省继续实行“无声入场”、统一文具、人脸识别以及指纹、照片、身份证比对验证等有效措施,严防严打违规舞弊。对违规报考、预谋参与作弊、试图充当“枪手”的,只要在考前主动退出,一律不予追究,否则,一经查出,不仅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一律开除学籍,而且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工作要求

1.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学院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坚持谁管理、谁负责,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替考舞弊者,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2.广泛宣传,迅速传达。各学院要组织辅导员召开主题班会,通过学院网站、微信、QQ信息平台等渠道广泛宣传,将此通知精神迅速传达到每位学生,切实做好高考期间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3.严格执行双报告制度。各学院7月5日至9日期间严格执行“双报告”制度,落实学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及处置“日报告”“零报告”情况,学院学工办每日16:00前将《学院高考期间学生情况排查说明报告》(附件1)盖章扫描版发送至学生管理科邮箱lylgxsglk@lit.edu.cn。


附件:   XX学院高考期间学生情况排查说明.docx


学生工作处           

2020年7月4日          


作者: 陈伟锋
来源: 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