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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拟新增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党政办公室  2020年06月24日 11:25  浏览:

各学院(部、中心):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2012年)和《太阳集团tyc539专业设置与动态调整管理办法》(校发〔2018〕51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1年拟新增本科专业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坚持需求导向。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面向新一代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面向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面向国家对外开放战略,大力发展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专业。切实做好人才需求调研,以详实的人才需求调研数据作为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

2.坚持标准导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是专业设置的重要依据。申报专业必须达到《国标》基本要求。

3.坚持特色导向。新增专业要符合学校“两性一型”办学定位和建材特色,连续两年申报,但专家论证未通过的专业,暂停一年申报。

二、申报程序

1.申报阶段:各院(部)根据本单位办学条件和发展实际,在充分的人才需求调研和专家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新专业设置方案,并写出论证报告,准备申请材料,于7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

2.专家论证阶段:教务处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对新增专业要求以及学校专业建设规划,审核各院(部)拟新增专业的申报材料,对符合条件的专业,组织由行业人员参加的专家组进行论证。各申报新增本科专业的单位准备PPT文档,现场汇报10分钟,并进行现场答辩。

3.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阶段:学校召开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对本年度拟新增专业及申报材料、专家组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讨论、评审,确定年度新增专业名单。

三、材料报送

有关申报的规定和表格(样表)放在教务处教学研究科ftp—2021年本科新增专业申报文件夹,请各单位自行下载。

材料报送地址: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王城校区办公楼337房间)

联系人:王北方、白丽娜,联系电话:65928108。


教务处            

2020年6月24日        


作者: 王北方
来源: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