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文件规定,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应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超期会有滞纳金的处罚,并影响个人信用。请还未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老师尽快完成汇算清缴工作。(具体操作步骤请点击4月9日发布的关于进行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
财务处
2020年6月17日
作者: 于石磊 来源: 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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