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网站首页 · 公告通知 · 正文

关于评选表彰我院2019/2020学年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党政办公室  2020年06月15日 17:14  浏览:

校属各单位:

一年来,在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按照学校第二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坚持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绩。

为大力弘扬人民教师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的优良传统,激发广大教职工献身教育事业的使命感,激励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学校改革发展,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在2019/2020学年教育教学工作中,特别在学校疫情防控等重大任务落实中涌现出来的优秀教职工进行评选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和范围

(一)评选类别: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二)优秀教师评选范围:在编在职及人事代理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证,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辅导员作为优秀教师在各二级学院(部)进行评选。

(三)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校本部专任教师之外的在编职工及人事代理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良好形象。在学校疫情防控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学校工作要求,学习和宣传疫情防控知识,科学认识和理性对待疫情,做好疫情科学防范,配合学校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来校工作3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优秀教师”: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表现优秀,成绩显著;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表现优秀,成绩显著;

5.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6.在学校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大局,真抓实干,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在学校疫情防控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学校工作要求,学习和宣传疫情防控知识,科学认识和理性对待疫情,做好疫情科学防范,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从事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优秀教育工作者”: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信念坚定,品德高尚;

2.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推动思政课程向课程思政转变;

3.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推进教育领域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4.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5.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显著。

6.在学校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

(三)本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1.发生教学事故者,或发生其他责任事故,使学校蒙受损失的责任人和直接主管领导;

2.事假在10天以上者,病假在1个月以上者;

3.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或公益活动3次以上者;

4.在作风建设、工程和社会实践锻炼中被通报者;

5.在各类媒体发布或是转发失实信息,造成一定影响的;

6.因个人不文明行为给学校精神文明建设造成一定影响的。

7.未能严格落实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造成一定影响的;

8.对学校工作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其他情况。

三、评选办法和评选名额

(一)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比例原则上为全校在编在岗职工及人事代理工作人员总数的10%,适当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评选名额详见附件)。

(二)评选工作以各二级党组织为单位进行,各二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分配的名额等额评选、推荐、上报。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各二级党组织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在推荐人选时,要广泛宣传,全员发动,真正做到民主、透明、公正、公开。

(二)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应以个人述职、集体评议相结合,注重工作实绩。

(三)各二级党组织确定推荐人选后,要在各二级党组织范围内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和申报表报人事处,人事处汇总后报学校研究确定。

(四)各二级党组织确定的推荐人选应填写《优秀教师申报表》或《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人事处FTP人事科《2020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文件夹中下载),申报表需采用A4纸双面打印。各二级党组织汇总后于6月30日前统一报至人事处人事科(王城校区办公楼421房间)。同时发送材料电子版至人事处FTP人事科《2020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文件夹。

五、有关说明

(一)学校将对获得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个人进行表彰。

(二)省、市级以上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人选从校级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中推荐产生。

附件:2019/2020学年各二级党组织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指标分配表


太阳集团tyc539           

2020年6月15日          


附  件

2019/2020学年各二级党组织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指标分配表

二级党组织名称

评优指标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

9

机械工程学院党委

10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党委

9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软件学院党委

8

土木工程学院党委

11

环境工程与化学学院党委

8

经济与管理学院党委

8

会计学院党委

6

艺术设计学院党委

8

外国语学院党委

11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党委

7

教育科学与音乐学院党委

6

机器人学院直属党支部

1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

5

数学与物理教学部党总支

8

体育教学部党总支

5

继续教育学院直属党支部

1

信息化技术中心直属党支部

2

机关党委

19

图书馆党总支

5

工程训练中心直属党支部

2

后勤党总支

6

资产经营公司党总支

1

离退休工作处党委

2

校医院直属党支部

1

总计 159


作者: 陈超
来源: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