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在职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为确保各位老师2020年1月能正常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请在2019年12月底之前及时确认个人所得税APP中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更新或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并登陆
情形1:2019年已经填写专项附加扣除,2020年在2019年基础上继续申报
(1)点击“确认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
(2)系统提示“如您已经采集2020年度的信息,本次操作完全覆盖”,确认后点击“确定”。
(3)可以打开专项附加扣除,核对信息;如有修改,可以点击“修改”,信息确认后点击“一键确认”
(4)系统再次提醒,点击“确认”。
(5)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申报完成。如果需要查看记录,可以点击“查询”--我的记录“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录”,切换年度查看填报记录。
情形2:2020年在2019年的基础上新增了专项附加扣除(比如2020年1月购房开始还贷,首次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需要填写住房贷款利息信息)
先按情形1操作后,增加以下步骤:
扣除年度选择2020年
情形3:2020年首次填写专项附加扣除,参照情形2中新增专项附加扣除填写。
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方式
填写各项专项附加扣除时,最后一项申报方式请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太阳集团tyc539。
温馨提示:2020年是一个新的纳税年度,子女教育父母的扣除比例、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方式、赡养老人分摊比例可以更改了,注意年初要确认好,否则2020年一个纳税年度不能变更。
常见问题:
一、我填报了专项附加扣除,为什么没有抵扣?
1.填报时间是不是在每月5日前。财务处会在每月发放工资前下载更新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对于新增的专项附加信息,请您在每月5日前填报,以跟上当月工资抵扣。没跟上当月工资抵扣的,会在下月累计抵扣。
2.专项扣除的申报方式是否为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太阳集团tyc539。只有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的方式才是通过工资抵扣个税。
3.任职受雇信息是否重复填写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任职受雇信息
如有两个太阳集团tyc539请删除一个(税局绑定的是无法删除的,把能删除的那个删掉),然后在查询--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录中修改已填报记录的申报方式为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太阳集团tyc539,提交即可。
二、填报了专项附加扣除,怎么知道在工资中有没有抵扣?
打开太阳集团tyc539财务处微信公众号。未关注请先关注并绑定(首次绑定用户名为工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6位)
教工查询—工资查询
打开当月工资,工资项中有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累计。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即已抵扣。
财务处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