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推进全民阅读、建设学习型社会,推动书香校园建设,图书馆对读者图书外借服务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旨在配合学校教学和科研的需要,充分发挥图书馆文献资源的作用,维护图书借阅秩序,保障全体读者的权益,满足读者的需求,方便读者更好地利用馆藏资源。新规自2019年12月1日开始执行,具体调整如下:
人员类别 |
原借阅册数 |
调整后 |
原借期 |
调整后 |
教职工 |
30册 |
60册 |
150天 |
不变 |
学生 |
15册 |
30册 |
30天 |
不变 |
备注:1.学校教职工中教授、博士人员借书不限;2.如教学科研特殊有需求,可随时联系图书馆对借阅数量进行调整。
图书馆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