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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谷水家属区收取物业管理费的公告

发布:党政办公室  2019年10月11日 11:20  浏览:

各位业主:

根据国家公有住房售卖政策规定,原属于学校拥有的谷水家属区公有住房已经售卖给个人,在相关不动产证书办理完结后,即属于个人私有财产。拥有不动产证书的个人私有财产可以出租、继承、转让,其管理权、使用权、处置权归产权个人享有。

经学校相关部门努力,谷水家属区需学校办理的不动产证书的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近期也将完成。根据学校的统一部署,按照《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洛阳市物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学校将对谷水家属区实行物业管理社会化改革。学校有关部门将会同物业管理部门制定相关物业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经公示后实施。

物业管理部门将秉承“业主至上,服务第一”的原则,全面提升家属区管理水平,为广大业主提供优质、便捷的物业服务,创造一个和谐、文明、舒适、美好的生活环境,请广大业主给予理解和支持。如有好的建议请拨打电话:65929300.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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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1日         


作者: 姚璐
来源: 后勤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