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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横向科研等引进资金税率调整的通知

发布:党政办公室  2019年09月24日 15:03  浏览:

广大教职工: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鼓励我校教职工积极开展科研及社会服务活动,不断提升科研质量及服务行业、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能力,吸纳社会资金,助力学校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经财务处多方努力,我校获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备案单位,我校教职工横向科研(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和学院非学历教育培训引进资金税率由原来的6%降低到3%,自2019年10月1日开始实施,请广大教职工相互告知。


财务处    科技处    社会科学处          

2019年9月24日                  


作者: 于石磊
来源: 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