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网站首页 · 公告通知 · 正文

关于加强校内外出租房屋及周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党政办公室  2019年09月03日 09:45  浏览:

校属各单位、各学院:

近几年出租房屋亡人火灾事故多发、频发,为深刻汲取“2019.5.5”桂林漓江学院周边出租屋重大亡人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在外出租房屋居住人员消防安全管理,提升消防安全意识及逃生自救能力,坚决防止亡人火灾事故发生,根据省应急管理厅、教育厅、公安厅、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联合下发的豫应急(2019)65号文件要求,现需要做以下工作:

1.对本单位师生员工在校内外出租房屋居住的人员进行统计,并填写“附件1”加盖单位公章,于 9月30日下班前上报保卫处消防科(王城校区办公楼328室),同时上报电子版至保卫处消防安全文件夹,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如果本单位无此类人员,表格内填无。

各学院要重点做好在外租房(含本校家属区)居住学生的统计情况,学生在校外租房的需要提供学生本人签字的消防安全承诺书、所在学院必须签署意见并存档。

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要重点做好餐饮中心、物业服务中心、动力服务中心临时人员在校内外出租房屋居住的人员情况,资产经营公司要重点做好各商户在校内外出租房屋居住的人员情况。

2.各学院要做好在校外租房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各部门要组织对本单位外租人员、管理人员进行统一培训,主要培训内容为集体宿舍、出租房屋的用火、用电、用气等相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四个能力”、逃生自救的基本技能等消防知识,提高住宿人员自防自救能力。要建立、健全在外租住人员培训演练档案资料,达到“五有”标准(有培训内容、有签到、有照片、有视频、有总结)。各单位在外租住人员培训、演练档案资料务于9月30日前报保卫处消防科备案。

3.根据各单位上报租赁房屋及校外租房居住的情况,由学校保卫处、学生处、后勤处等部门将联合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租赁出租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由所在单位落实安全责任督促整改,如整改不到位的场所必须予以严令解除租赁合同或联合有关部门取缔。

 

  附件1:全市重点单位租赁房出租居住人员统计表.docx

  附件2:豫应急(2019)65号文件《关于切实加强出租屋和学校周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pdf

 

校综治办         

2019年9月3日      


作者: 周志平
来源: 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