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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职工校内医疗补助报销的通知

发布:党政办公室  2019年06月03日 09:31  浏览:

校属各单位:

根据《太阳集团tyc539院内医疗补助暂行办法》(院发〔2010〕19号)、《太阳集团tyc539关于印发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暂行办法》(院发〔2012〕74号)等文件精神,我校将于2019年6月17日(周一)全天、18日(周二)上午半天、19日(周三)全天进行校内医疗补助报销。为体现精细化服务,解决退休职工年高体弱、行动不便的困难,切实提高服务质量,人事处、财务处、校医院将上门服务,就近报销,利用两天半时间分别到唐宫路家属院、绿园家属院、珠江路家属院及王城校区4个地点进行现场办公。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销时间

2019年6月17日全天、18日上午半天、19日全天。

二、报销时间和地点

(一)6月17日(周一):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珠江路家属区老干部活动中心。

(二)6月18日(周二)上午:8:30—9:30,西工区唐工西路44号(置隆花园)老干部活动中心阅览室

                           10:30—11:30,绿园家属区老干部活动中心

(三)6月19日(周三):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王城校区办公楼一楼116会议室。

三、报销程序

人事处审核职工身份确认签字→校医院、人事处核算医药费及陪护费签字→财务处核算报销。

四、报销须知

请严格按规定办理报销事宜。

(一)住院报销须提供以下资料

1.按照文件要求准备报销凭证:

(1)出院时医院提供的医疗费用结算发票、出院证明、陪护证明;若票据丢失者需补开票据并加盖开票单位财务公章。

(2)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至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需提供医疗费用发票和大额医疗保险结算单原件或复印件(需加盖医保中心财务审核公章或保险公司财务审核公章)。

2.住部队医院的还需附医保病人出院费用结算清单。

3.异地住院报销需携带盖有洛阳市社保处财务公章的发票复印件或异地医院医保后盖有财务公章的发票原件或复印件。

(二)特殊门诊报销需提供以下资料

1.特殊疾病门诊审批表或申请单原件和复印件(审核期内)。

2.洛阳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就诊卡原件和复印件(审核期内)。

3.审批享受特殊门诊时社保中心指定医院或药店开具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或购药费用结算发票,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清单、药品处方、特殊门诊病历本、检查报告。

4.门诊抢救死亡的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供以下资料:门诊抢救死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门诊病历和费用明细(48小时内)。

五、其它事项

1.请按规定时间报销,过期将不予办理。

2.此次报销范围只限校正式在职、退休(含院办工厂)人员。

3.单次住院报销费用超过2000元者,需主管卫生工作的校领导审核签字。


校医院         

2019年6月3日      


作者: 黄小荣
来源: 校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