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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征集人工智能专家的通知

发布:党政办公室  2019年04月29日 11:49  浏览:

校属各单位:

根据《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国发〔2017〕35号)《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工信部科〔2017〕315号)和《河南省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行动方案》(豫政办〔2018〕85号)等文件精神,为推动我省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支撑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等工作,拟组建人工智能专家库,特面向有关单位征集我省人工智能领域相关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的主要职责

(一)参与河南省人工智能产业有关项目的评审与评估;

(二)参与河南省人工智能产业领域重大决策实施情况或成果的综合评价和评估;

(三)完成相关部门委托的相关研究、咨询事项;

(四)参与河南省人工智能产业领域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推荐范围

根据专家擅长领域,请按技术类(包括基础技术、关键技术、支撑平台、安全保障等子类)、行业应用类(包括农业、工业、金融、保险、证券、通信、能源、交通运输、物流商贸、医疗健康、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综合类(包括行业管理、投融资、法律法规、知识产权、规划咨询、伦理道德等)三个大类进行推荐。

三、入选条件

(一)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

(二)应熟悉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情况、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趋势,人工智能相关方向研究水平较高;

(三)申请人专业为人工智能技术类(具体方向见附件2填表说明,下同)专业的须从事本专业领域工作满5年以上,且具有申报领域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其他领域或行业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以上,且具有申报领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两院院士年龄不限),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五)从事相关业务活动中无不良记录,申报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两院院士以及具有突出贡献并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津贴的专家优先入选。

四、推荐及遴选方法

(一)采取个人自愿、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即凡符合入选条件、且愿意参与有关工作的人员均可填报《人工智能专家个人履历表》(附件1),然后由所在单位或所加入的行业组织推荐并填报《人工智能推荐专家信息汇总表》(附件2)后参加遴选;

(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根据业界影响、科研成就、以往从事专家工作业绩等遴选专家作为首批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人工智能专家,并建立相应的专家库;

(三)首批专家聘期为三年,到期将重新展开遴选;

(四)请各院部认真组织专家的推荐工作,客观、真实地填写专家信息表,将免冠近照的电子版粘贴于履历表内,然后打印纸质表格一式两份并在汇总表一份(加盖院部公章)后于5月7日前送科技处,同时将本院部推荐专家的表格电子文档打包压缩后发到litkjc@163.com。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65928129。

 

附件1:人工智能专家个人履历表.doc

附件2:人工智能推荐专家信息汇总表.doc


科技处         

2019年4月29日     


作者: 刘钧
来源: 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