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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洛阳市第九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党政办公室  2019年04月25日 10:52  浏览:

各二级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近日,洛阳市委宣传部下发了《关于做好洛阳市第九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根据文件精神将遴选一批优秀作品参加洛阳市第九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为有效做好我校推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把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代表我省文艺创作生产最高成就和水平,深受广大人民群众喜爱的优秀作品评选出来,营造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的良好氛围,凝聚全市干部群众同心共筑中国梦、争先进位谋出彩的磅礴力量。

二、参评作品条件

1.作品门类:戏剧、电影(包括动画电影、纪录电影)、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剧、歌曲、图书(包括文学类图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

2.时限要求:2017年2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首次播映、上演、出版的作品。

3.资格审定:参评单位要严格按照各类作品的申报要求,做好资格审定和申报工作。申报作品应无版权和授权争议,根据真实人物及事迹创作的作品应取得书面授权。原则上涉及同一主创人员的报送作品不宜过多。严禁有劣迹从业人员担任主创的作品参评。

三、具体项目要求

1.戏剧作品演出场次不得少于30场。报送的戏剧须是新编、原创作品,各剧种复排国内外经典名剧不在评选范围内。作品报送时须附文字脚本一份,除话剧外其他所有剧种须有字幕。

2.电影作品必须已在电影院线放映并有较好票房效益,电视剧作品必须已在市级以上(含市级)电视台播出并有较高收视率。申报前请认真检查报送作品的画面和声音质量。

3.歌曲作品必须已在市级以上(含市级)电台电视台多次播放、播出或在舞台演出,并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申报作品歌谱统一为简谱,歌曲文字材料以表一、谱一,表二、谱二依序排列。歌曲格式须为MP3,不得报送录像带和MTV影碟。报送歌曲作品必须取得词曲作者的书面授权书,如出现重复授权争议,由申报单位自行协商解决。

4.广播剧作品必须已在市级以上(含市级)电台多次播放,并具有广泛社会影响。作品报送时须附文字脚本一份。

5.图书作品必须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发行量原则上不少于9000册。其中,文学类图书包括长篇小说、报告文学和纪实文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中,文件学习辅导读物、文章汇编、诗歌、百科科普、漫画图画、低幼读物等不能参评。

四、奖项设置

对入选“五个一工程”的作品,授予“优秀作品奖”。

五、有关要求

各申报单位要高度负责、精心筛选、严格审查,确保申报作品的思想内容、艺术标准和制作质量,切实把优秀作品推荐上报上来。

参评作品由校文明办统一上报,对自行申报作品市委宣传部一律不予受理。请各单位将参评作品按要求于4月29日17:00前报送至校文明办(办公楼415室)。

联 系 人:孙要梅

联系电话:65928027


附件:洛阳市第九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参评作品申报表.doc


校文明办          

2019年4月25日       


作者: 校文明办
来源: 党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