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教育厅《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教高〔2016〕403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度河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教高〔2018〕916号)要求,人事处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考核,经教育厅审核,我校四名教师通过考核,被认定为“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名单见下表:
序号 |
姓名 |
项目名称 |
证书编号 |
1 |
闵志宇 |
基于分子模型的聚合物成型流变性能研究 |
豫教〔2019〕00486号 |
2 |
赵军伟 |
基于贵金属和半导体氧化物的纳米复合材料的构建与光学性能研究 |
豫教〔2019〕00487号 |
3 |
薛 冬 |
牡丹根际溶磷微生物筛选及其溶磷特性研究 |
豫教〔2019〕00488号 |
4 |
刘利娜 |
基于SiO2壳和稀土离子掺杂的核壳型纳米复合材料的合成与性质研究 |
豫教〔2019〕00489号 |
省教育厅就青年骨干教师考核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高校要贯彻落实《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中有关考核工作要求,加强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过程管理和考核工作,强化中期考核,严格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切实发挥青年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受资助培养的青年骨干教师,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和学校工作要求,在规定的三年培养期内,高质量完成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团队建设、项目成果、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目标任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期间须以第一作者完成和项目相关的论文、著作等成果,并注明“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字样。
三、教育厅将加强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的考核管理,对完成效果较差的学校,将在全省通报并减少申报限额。学校中期考核情况随培养期满年度的考核结果报教育厅高教处备案。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希望我校获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的教师能够高质量完成培养目标任务,并认真对待考核工作。
人事处
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