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8〕41号)及豫人社〔2019〕5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我校2019年度内毕业的有就业创业愿望并积极求职创业的6类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毕业年度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见附件)。
同时符合上述两种及以上情形的毕业生,只按一种情形申报即可,不得重复享受。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一)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按2000元/人一次性发放。补贴通过直接支付方式直补到人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网上自愿申报
3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就业服务大厅”(http://222.143.34.190:8081/jyweb),通过注册申请获得个人登录账号,进入“就业补助资金——毕业年度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按照系统提示,完整准确填写个人申请信息、上传有关困难类别资质材料和家庭关系证明材料(如有关户籍原件)并签署申请承诺,完成网上申报。逾期提交申报信息,系统不再进行审核比对,将形成无效申报。
符合条件的外省生源毕业生网上申报时,除在网上填写个人基础信息、上传相关困难类别资质证明材料(低保证或残疾证或助学贷款合同或贫困户明白卡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签署申请承诺外,还需下载人工审核纸质申请表(附件1),交由当地县级资格认定机构签章后,与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起提交所在学院进行人工审核校验。
特别提醒:1、个人信息填写时,学籍号填写个人学号,学院字段请按照所在学院的标准名称填写。2、银行账户需为申请人本人名下中国农业银行账户,请仔细核对无误,在补贴发放完成前请不要注销申报的银行卡!
(二)职能部门信息比对
4月15日前,省级各职能部门完成信息比对。第3类困难类别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的申报信息将按照数据共享机制与系统内已有数据库直接审核校验。通过系统校验的可免予上传助学贷款证明材料;不属于国家开发银行放贷范围的毕业生可按人工审核要求,提供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纸质证明材料。
(三)学生提交资料
1.对已通过信息比对或校验的申报人员,即免予上传证明材料的申报人,提交纸质申请表一式三份。
2.符合条件的外省生源毕业生和不属于国家开发银行放贷范围的毕业生进行完网上申报后,需要提交三份纸质申请表及相关纸质证明材料,提交时间为4月15日之前。符合条件的外省生源毕业生需提交:相关困难类别资质证明材料(低保证或残疾证或助学贷款合同或贫困户明白卡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当地县级资格认定机构签章后的人工审核纸质申请表。不属于国家开发银行放贷范围的毕业生需提交:贷款合同原件(学院审核后及时退回)及复印件等相关纸质证明材料;当地县级资格认定机构签章后的人工审核纸质申请表。
(四)学校集中初审、公示
4月15日—17日,各学院集中收缴材料并审核。
1.学院审核:(1)各学院根据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提供名单集中收缴学生申请材料并进行审核;(2)对审核通过的人员在其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上加盖学院行政公章予以最终确认;(3)对审核通过人员形成明细表(附件2,按类别排序),加盖学院公章后与学生申请表(一式三份分开排放,与明细表顺序一致)一起送大学生服务中心108房间;报送截止时间:4月17日17:00前。
2.学校汇总:4月18-19日
3.学校公示:4月22-26日,如有提前不再另行通知,以实际时间为准。 对公示无异议的,4月29日进行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通知到位。从2019年起,毕业年度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统一通过网上系统申报、办理和查询。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及时通过电话、短信、微信、QQ等多种方式告知毕业生提交申请材料,确保符合条件的2019年毕业生都能够及时享受到补贴待遇。
(二)严格审核。各学院要严格按照申报流程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评审工作,及时准确地报送相关材料和数据。
(三)加强监督。各学院要对高校毕业生加强诚信教育,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杜绝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现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举报或投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对经查实确有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并由高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学校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0379-65928333,联系人:汪老师,电子邮箱:282566463@qq.com。
附件:关于做好毕业年度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河南省毕业年度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附件2:河南省毕业年度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
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