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秩序管理,落实《太阳集团tyc539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校发〔2018〕6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符合要求的摩托车办理校园通行证,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校园通行证的办理范围仅限拥有摩托车驾驶证、车辆行驶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的教职工、学生。
二、办理程序如下:
1.填写《摩托车校园通行证申领登记表》(表格在保卫处FTP下载),所在院部审核盖章。
2.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摩托车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年检合格证、交强险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持上述材料到保卫处治安科(开元校区图书馆101房间)办理,经审核无误后予以核发通行证。
三、在学校检查摩托车相关证件和纠正违章过程中,各驾驶人须积极配合,对违反规定、无理取闹的,将按照学校规定严肃处理,影响恶劣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自3月15日起,未办理校园通行证的摩托车禁止驶入校园。
保卫处治安科联系电话:65929076(内线:9076)。
附件:
摩托车通行证申领登记表.doc
保卫处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