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省属本科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豫财资〔2016〕135号)关于固定资产标准的规定,结合我校资产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现对我校设备类、文物陈列品类、家具类固定资产标准作临时调整。
一、调整后的固定资产标准
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为固定资产。
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单价在500元以上、数量在20台件以上的同批次、同类型、同单价的家具类资产,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设备类、文物陈列品类、家具类资产为低值耐用品,按固定资产管理。
二、调整时间及入账方法
新标准从2019年度开始执行,新增的设备和文物陈列品类固定资产、家具类固定资产、低值耐用品对应在仪器设备、家具管理、低值耐用品管理系统中登记入账。
三、其它资产的管理
其它类固定资产按原规定进行管理。
新标准执行后,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资产由各二级管理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管理。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9年3月1日